开发商迟延交楼,新冠期间开发商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其责任?

虫儿-飛飛-_


因为疫情导致延期交付,沈阳的可以作为参考,规定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两个月延展期。但你后面括号指的是: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在疫情发生之前,也就是说,与疫情无关,如果延迟交房,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骏策论


作为从事八年地产人员,帮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您与开发商已经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所有的条款必然按照买卖合同执行!

其次,病毒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台风、海啸、火山、地震,病毒不可预见也不可避免!

而买卖合同上基本所有的条款都有一句话,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所以一些资金不是充足的开发商往往会在此做文章!

但是我们细品,病毒从小年往后开始蔓延,除夕左右大规模扩散爆发!这期间即便没有病毒,公司也是休息的!工地工人也是放假的!一般过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民工陆陆续续比如工作岗位!也就是说,疫情对于工期的延期,仅仅一个月左右!

所以这次各地方政府也下发了文件,文件内容约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可以工期顺延,每个城市不一样,拿沈阳举例子,沈阳房产局等多个部门发布的文件表明开发商可延期2个月但是不得超过2个月!



所以,每个地方政府都会下发执行的文件,如果超出文件约定时间,那么依然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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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开发商能够在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的,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

购房者从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直至合同约定交房之日止。称为约定合同期内,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条款中原文: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了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xx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其他可根实延期的特殊原因见附件✘《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如发生合同所指的特殊原因,出卖人可凭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该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装潢或建筑项目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

2、不可抗力证明。

综上所述,简单的来说,就是开发商能够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开的证明,证明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就可以免除其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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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发生之前,开发商延期交楼,新冠期间开发商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其责任?

答:不可以。

1、什么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还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该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二)该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过失引起。

2、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3、结论。

根据题主描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发生之前,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借口,要求免除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其延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如果延期交房发生在新冠疫情之后,开发商可以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开发商无法主张因不可抗力免除其违约责任,但可以尽量减少其赔偿的金额。


在疫情发生之前延迟交楼,属于开发商违约

如果说交楼时间在疫情发生之前,按合同约定划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这比较容易理解。

举个例子,疫情最严重的武汉是2020年1月23号上午10点第一个采取封城的,启动一级响应。

假定,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楼的时间是在2020年1月23号之前,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交房,这明显属于开发商违约,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等于逾期天数(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到实际交房之日止)* 违约金赔偿标准(有的万分之1,有的万分之0.5)。

开发商首先应该做好违约赔偿的心理准备。


政府明文定义“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

以郑州为例,2020年2月1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郑建文〔2020〕21号)明确指出:

各工程项目可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要求建筑工程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虽然违约,但可以尽量减少违约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等于逾期天数和违约金标准相乘所得,在违约金标准确定的情况下,逾期天数越少,赔偿金额越少。

在逾期的时间内正好发生“疫情”,很多城市启动一级响应,各地政府已经明确定义“疫情”为“不可抗力”,那么,开发商需要确定的是其所在城市启动一级响应的时间和复工复产的实际时间,把这一段时间减去,就可以把逾期的天数变小,那么就能实现赔偿金额变少的目的。


注:我是从事地产行业16年的房产配置咨询师赵老师,关注我,可以了解更多你关心的房产方面问题,谢谢。


房产配置咨询师赵老师


我来认真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有一个后缀,疫情发生在约定交楼时间之前。我看其他回答都没注意到这句话。

首先,说下正常情况。不知道您所在城市,这其实挺有关系的。

截止2月23日,全国已累计有多个省市发布《疫情应对政策》,其中多数涉及到房地产行业。

在这些政策有落地的城市内,一般都有这么一条“因疫情停工导致的交付延期,不计入违约”。所以,这些城市适当延期是合理的。那么关键来了,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答案是停工天数。但这里面不含春节正常假期在内,因为这段时间本来就含在正常的交楼时间内了,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具体的合理延期时间,可以自己算一下,跟开发商给出的延期时间是否一致。毕竟,多延期一天,开发商都是要按照天数来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如果您所在城市或省份,经查询并未出台允许延期政策,但确有发布一级响应,那也算不可抗力。

如果既没政策,也无一级响应,也未要求建筑工地停工,那么这个逾期是成立的。即使是开发商主动停的工,但只要没事先告知业主,一样算逾期。

最后,说您的事实情况:疫情前,已经到达约定的交楼时间。

那么,只要以下三点,开发商无法作出证明,那必然是违约。

1.相关验收单位因疫情,在约定交楼时间前,已停工。比如规划局,消防,水电气部门,开发商无法顺利通过验收。

2.相关耗材供应商,如门窗、绿植等,因疫情导致无法为开发商供货,而使开发商被迫延期。

3.需要您确认,约定的时间跟当地要求停工的时间,是否后者在先。

如果这三点不满足,那必然是开发商违约。很大的一个可能,反而是开发商利用这次事件,为自己的延期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只知道,这时候开发商的资金是很紧张的,能省则省。这时候,不妨找消协或法律部门,请求帮助。

最后祝您顺利拿房,乔迁大喜。


xi说楼市


视情况而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疫情发生前签订,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发生时或疫情发生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例如颁发迟延复工规定、封闭施工现场、要求停工等导致无法按期正常交付或者因此导致无法具备交付条件而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主张顺延交房期限,并免除相应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疫情发生时或发生后签订,开发商普遍可以预判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此时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开发商主张免责难以被支持。


丹柱律所颜宇丹律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也是属于不可抗力。

所以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如果时间太长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只是说适当延期。




Hi有屋


我认为开发商不能免责。主要理由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开发商违约在先,疫情发生在后,该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开发商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之次日开始承担违约责任。



王龙律师


新冠疫情属于突发不可抗因素,全国人民举全国之力共同战疫,所有人都在为抗疫做出努力,甚至牺牲。

全国延迟开学延迟复工,房地产项目同样不能开工,不仅工人上不来,很多原材料也供应不上,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工程延期。

相信国家及相关部门会出台政策,把因疫情影响的周期给核减掉,以避免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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