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户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怎么办?

用户8008854550939


作为管理过多年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工作的笔者,特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有二:

第一,原来没有房屋并不是可以超审批建房的理由,在宅基地及农房管理越来越规范和严格的今天,遵章守法按规定的审批指标建房才是上上之策。

这一点,不是本文的重点,其目的是告之相关的政策,同时也是对即将建房及以后要建房的一个提醒。

第二,因是农村无房户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对于已建成的超审批面积建房的,在具体处理时要视其建成的时间和超占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并不是一刀切统一作拆除处理。

下面,就简要罗列一下具体的情况:

  1. 超占宅基地面积,建成时间10年以上的确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对于一情况,还需排除大大超面积的情况(如超过审批面积的100%以上的)及群众反映十分恶劣的情况(如严重影响邻里的)、超过规定面积建成豪华别墅的,这三类情况确权就可能比较麻烦,特别是面积超得过于多及超面积修建豪华别墅的。而对于一般的程度较轻的、建成10年以上的,原则上都是确权登记。

  2. 只超建筑层数的,在3层及以内的,可以补办手续确权。这是最好处理的情况,比如审批时是修建一层,实际是修建了二层或三层,重新办理乡村规划建设手续即可办理产权登记。但若是修建成了四层,办证就比较困难了,因为不少地方都明确规定农村建房不能为四层及以上,若要办证,拆除多出的一层才有可能。

  3. 近年来超占宅基地的,处理起来也相对困难,有些情况还要强制拆除。超占部分为基本农田的,拆除的可能性极大,笔者这里都是一个“拆”字了得。超占部分虽未占三基本农田,但又超过了审批面积的50%的,房屋产权办理是不可能了,不强制拆除就该谢天谢地。超占部分虽未占用基本农田,且又未超过审批面积50%的,若无不良影响,目前的处理是合法部分可以确权登记,超占部分可作记载说明。但在以后,可能会越来越规范,极有可能严格执行拆除政策。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也是自己在老家自建的房子,而且是10年前建的,那个时候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现在是建办准建房证,后建房,所以现在很少存在超出面积。

那么首先您已经超出了面积,那么不要急,您要确定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目的,和当地是否比较严格。

如果你们当地比较严格,那么去办理房产证的地方,拿着户口本,按人口,人均多少平米计算,多出的面积交纳罚款就行,你要知道,你占地面积超了多少平方,然后你家房子有几层,总的住宅面积是多少,其实楼上可以少办几层都没有关系,缴纳罚款主要是占地面积。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求加上楼上的住宅面积。画上图纸,交税。

大概就是超出1平40块钱左右纳税,每个地方的价格都不同,但是只要你纳税,也是可以的。

或者你们当地政策不是很严,就只办理准建面积的房产证,多出来的报备农村商业用房,农村商业用房是不计算面积的,但是以后如果拆迁一类的就无法按照住宅价格补偿。

所以,现在多花一点钱,交罚款纳税,把面积多办一些,以后价值会变大很多,不要嫌麻烦。

我家房子本来只允许5个人,人均25平,也就是占地面积125平,我房产证办的是楼上楼下300平,总得缴纳罚款约2000多元,加上房产证的税,其实也不是很贵。


春天的风沙1998


农村自建房需要经过向村委会申请自建房,自建房不得建在基本农田里,村委会同意后,经国土局 规划局 乡政府 等部门审批,每户不得超过两层228平方,超过审批面积的是违建,政府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农民小祝


简单点说要是有后台这都不叫事否则后果自负


心灵的港湾78


如今农村建房管理得非常的严格,各地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所使用的宅基地都有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民情的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农村建房申请的宅基地进行审批。

悟空问-贾素飞律师答

农村建房面积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人口的多少。

1、家庭户口1-2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米;

2、家庭户口3人以上,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米;

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米。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收费标准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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