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凭什么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避税“中岸”天堂?

爱尔兰凭什么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避税“中岸”天堂?

目前大家选择的中岸多数是香港和新加坡,当地境内的税率较低,境外的收入没有税收!对于企业税务居民身份的调整给大家带来的好处!但请大家要注意的是我们面临着两个层次的税务居民身份:企业还是个人


文章中谈到的如下操作的普遍被认可的:

创始人可以将A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资产装入离岸信托,由离岸信托实际控制BVI公司。这样将境外资产由A公司创始人(中国税收居民)持有转为由离岸信托持有,境外分红的主体就从股东个人变为离岸信托(非中国税收居民),从而不适用于CFC条款。


但对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操作我们存在不同看法:

A公司创始人可以变更税收居民身份,由中国税收居民转变为香港税收居民或者他国税收居民…….,

香港税收居民取得境外公司股息、红利、资本利得无需缴税。可以看出,A公司创始人若将税收居民身份变更为香港税收居民,则无需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对境外公司股息、红利、资本利得缴税,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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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完整支持上述操作的理由在于:

即使创始人成为了香港税收居民个人,但他仍然没有解除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约束:需要对全球的收入申报,根据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国内补交相应的税差!


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也不是某个地区单方面的事情,各国家只能声明谁是该国的税务居民,但是并不能声明谁是我的税务居民以后就不是别的国家的税务居民;同时也不可能声明谁不是自己的国家税务居民;金融机构也就没有义务为客户只申报一个国家的税务身份而隐瞒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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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开户的护照和永居身份就是两个税务居民身份的直接证据;金融机构无法判断或者核实您的什么居住天数、税务师的说明等等。金融机构就只能如实上报,而且只能多报决不能少报,否则将面临被OECD处罚的风险。


至于您是否只属于香港的(或者其他地区的)个人税务居民,请您向中国税务总局解释。香港新加坡税收居民取得境外公司股息、红利、资本利得无需缴税。补不补税差是中国税务局决定的,不是香港新加坡税局。现在不征收不证明以后不收,这只是时间和成本的问题!虽然目前还有一个法外之地:美国!但是美国也是全球征税,不少拿到美国身份的人已经后悔,相当一部分人在窗口期之前放弃了美国身份,也避免相当一笔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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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释这个观点我们需要再复习一下CRS的原理:

CRS的目的就是金融信息相互透明。您的税务居民在我这里的金融机构有金融信息,我向您通报;我的税务居民在您那里的金融机构有金融信息,我也向您申报;第三国,如果有我们两国的税务居民的信息也要同时向我们两个国家的税务总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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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国的金融机构不向这两个国家通报信息,该金融就会受到OECD的处罚;这个国家大部分的金融机构都隐瞒申报就会被OECD列为国家黑名单。


所以,您的金融信息是通过当地的金融机构根据您的税务居民信息报到当地的税务总局,当地的税务总局再根据税务居民属性决定向哪个国家的税务局通报信息。


如果某人在D国金融机构的该账户的税务居民身份是A护照和B国永居;他的金融信息就只会被交换的A和B两个国家。不会交换到AB以外的国家C;如果该账户是只是B国税务居民,他的金融信息就不会被交换的A和C ;大多数人是把原来的离岸中心作为D国;没有CRS前大家相安无事;现在OECD给避税天堂的离岸中心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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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都找到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地方作为落脚点就是所谓的中岸概念:这些地方的特点是,境内收入税率较低、境外收入不交税。


但是香港人可以,内地的同胞就不一定就可以;因为香港和新加坡的税务体系类似,没有明显的税差,也就不会存在补税的问题,所以才不怕被交换金融信息!


但是中国税务居民如果只拿到新加坡的税务居民身份、也不意味着具有放弃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理由,您的金融信息一定会交换回中国税局。但是如果入籍新加坡,又必须放弃中国国籍,因为新加坡和中国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爱尔兰凭什么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避税“中岸”天堂?

中国个人税务居民的隐患在于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回国,自己不知道是否有小辫子在别人手上,一旦遭小人陷害,自己可能束手无策!我实在是为新加坡首富捏把汗!新加坡的保密程度不够理想啊!


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于可以析出的合规资产是否可以用某个家庭成员的不同税务身份持有,而且只被交换到另外一个地方?香港?大家都知道香港现在的情况;好多香港人已经往新加坡转移了;新加坡又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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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不免要吐槽了:

我们的祖国是我们的根,谁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根;大部分移民国家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包括美国也在默许双重国籍;我们国家每次人大开会也都有关于承认双重国籍的提案,实际上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有些国家移民入籍以后就必须放弃原来的国籍,比如新加坡,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结婚了,就必须在亲妈和丈母娘之间做二选一的选择,有些太不近人情了;亲妈我们可以合理的解释,但是如果丈母娘非要我们和亲妈断绝关系,亲妈会答应吗?


美国有弃籍税、明码算账还算有数,但是我们的亲妈这边还是发展中的国家,我们有多少算不明白的感情债呢?更何况我们将来还有在这块土地上做生意?对于双重国籍的认可我个人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计划生育政策;将来会朝着大家认可的方向转移,只是时间的问题。


那么就有人说了,干脆不入籍不就完了?前面我们讲的CRS信息交换机制中如果您是A国护照同时是B永居,那么就可能是A、B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D国的金融机构就会根据您的护照信息和绿卡信息同时报告给A、B两个国家税务总局。


但是如果您入籍B国,那么您在D国金融机构的税务居民信息就会只交换的B国。


鉴于超高净值人士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的利润,股权转让等收益,所以大家在需要寻找境内公司收入税率低、但承认双重国籍的地方,爱尔兰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公司(包括信托:可以持有房产和公司资产)类的税收优惠,爱尔兰有着12.5%的低税率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著名的“爱尔兰双层架构”已经不再使用;但是爱尔兰政府对企业税收优惠的态度依然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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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来说爱尔兰税务居民划分有三个阶段

  • 居民(Resident):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爱尔兰居住183天或以上,则属于当年“税务居民”。税务居民需要对爱尔兰境内收入缴税,同时对于爱尔兰境外产生的收入,只要是汇到爱尔兰所用,这部分也要缴税。
  • 普通居民(OrdinaryResident):如果已经在爱尔兰作为“居民”纳税满三年,那么从第四年开始,将成为税务“普通居民”。普通居民要对爱尔兰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纳税,但是有一定程度的免税。如果作为“普通居民”离境,税务上依旧会按照“普通居民”征税,直到连续三个纳税年度每年在爱尔兰居住不足183天为止。
  • 永久居民(Domicile):爱尔兰税务永久居民是指将爱尔兰作为祖国且希望将其永久作为祖国的居民,通常意义上就是指拥有爱尔兰国籍的人。爱尔兰税务永久居民也需要对全球收入纳税,同时也有一定的免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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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爱尔兰的永居和护照的居住要求。

爱尔兰永居:2+3+5(先批下来2年的Stamp4,2年后续签3年,3年后续签5年,之后是每5年自动续签)

  • 爱尔兰永居要求:在规定的投资期内保持投资在位,至少3年;每年至少入境1次;无犯罪记录;如长居爱尔兰需要购买医疗保险。
  • 爱尔兰入籍要求:9年内累计住满5年(365*5);无犯罪记录;购买医疗保险。


爱尔兰保持绿卡身份只需要每年登陆一次,也就是没有所谓的“移民监”。对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人,照样在爱尔兰境外赚钱而不需要在爱尔兰交税!和美国有区别;当您拿到美国绿卡以后,虽然没有居住在美国,但是全球的收入要向美国申报,是否要交税,要看双边的税务协定。其他的家庭成员完全可以按照要求长期居住,选择性的入籍,方便家族资产的分配和有效隔离;同时在家族成员间身份调整的过程中也可以避免“赠与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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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一个超高净值的家庭,合理的析出资产,把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做出明确合理的安排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家族企业的掌门人的合理过度也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所以爱尔兰投资移民项目备受超高净值人士青睐!


当然对于超高净值家庭,如果已经有足够的析出资产,需要快速拿护照解决财富分配和风险隔离的朋友,可以选择土耳其护照和塞浦路斯的护照;土耳其的护照成本非常低,即使带父母和岳父母一起也就是购买75万美元以上的房产;塞浦路斯相对成本高一些,需要给政府捐款15万欧元,购买20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带父母需要另外增加5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250万欧元的别墅在北京等一线城市至少需要5000万以上,所以有护照中爱马仕之称。这是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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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再次提醒大家,运用护照合理分配资产和隔离风险的前提是能够有效的析出资产。同时从个人税务筹划的角度还是需要当地有经验的团队的指点。


对于析出资产或者确定分配方式需要一段时间,而且不想受移民监束缚(美国没有移民监、但是有排期、也全球征税)的朋友们,可以考虑一下爱尔兰的投资移民。


爱尔兰的投资移民政策自 2012 年订立,2013 年正式开放。由于条件类似英国比 较苛刻因此几乎无人问津。2014 年底爱尔兰内政部再次修订了投资移民法案,投资额要求最低50万欧元,并明确了6种投资方式。


随着爱尔兰的经济发展和自身吸引力的增加,移民申请人数不断攀升。2016年移民政策再次调整,将投资方式缩减到4种:

1)100万欧元投资政府指定的翡翠基金

2)100万欧元投资爱尔兰当地企业

3)200万欧元投资爱尔兰房地产基金

4)50万/40万(五人以上)捐赠爱尔兰皇家慈善基金。


并将其中两种主要投资方式(投资到企业、基金或金融产品)的门槛提高至100万欧元。这充分说明项目受到市场追捧而名额越来越紧俏,投资人对此应有预期。


在众多投资的基金和金融产品中,我们更侧重基金产品,因为基金产品的监管体系更完善一些;而对于目前市场上的基金产品来说可以分为股权基金和债权基金;债权基金相对股权基金来说就多了一层还款的担保体系和明确的底层资产;直白的讲,就是万一将来出问题,客人可以找到业主,而不是一般的金融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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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密协议以后,客户在律师陪同下现场与开发商签署债权协议,同时出示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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