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备案制,签了五年的合同,医院不同意辞职,怎么办?不想拖很长时间?

kim141512900


我们有时候会把法律关系和人际关系混为一谈,你提出辞职,医院不同意辞职,或者说换句话说来挽留你,表明是蛮看重你,这是人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你需要做的是:1.提前30日,2.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人事部门,到30日以后,你就可以去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要相信人事部门的人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还是懂得,我们需要理解的人家的挽留,其实是你人际关系好的一种表现而已。

你要做的就是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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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是在当前疫情高锋期,辞职,如是那么,医院是为你好,抗战辞职是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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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签了5年的合同,期间我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有权利辞职的,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按照37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答:《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很明确的答复,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2条指的是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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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朋友开个病假单,延期的那种,又不用上班又拿工资,到时候主任就该找你谈话了,请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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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办,自不识法,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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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个辞职书,直接自离,放弃剩余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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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正常离职,合同期末满也可辞职,但需按合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多数公立医院不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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