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為第三者買房,配偶是否有權要回?

導讀:

最近看了一部電視劇《安家》,其中有一個情節是一男人在事業有成的時候選擇婚內出軌,並給第三者花費重金買了一套價值千萬的房產,這另其妻子痛苦不堪。且不說電視劇中這件事的結局如何,在現實生活中此類事件屢見不鮮。那麼,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拿著夫妻共同財產買房產贈與第三者,那麼配偶該如何維權?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除非雙方有其他明確的約定,那麼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方出軌為第三者買房,配偶是否有權要回?


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為第三者購房的後果?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本身屬於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處分了共同財產,如上述所說,一方贈與給小三大額財產作為購房款,如果房子還未辦理過戶登記,或者房本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妻子有權要回該套房產。如果一方所購房產登記在第三者的名下,那麼房屋的產權已經確定,婚姻中另一方便不能要回房產,但是可以通過之前的買房付款記錄以金錢折價的方式返還購房款。也就是說有權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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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一方把共同財產贈與給了小三 ,這損害了夫妻中另一方財產權益,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並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不是等額所有,而是共同共有,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不屬於部分無效的行為,而是全部無效。而且由於第三者是無償取得財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該等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為全部無效。

結語:

所以說,無論是房子在誰的名下。該贈與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第三者都沒有辦法無償享有房子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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