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關於辯證法說了什麼新東西?

恩格斯關於辯證法說了什麼新東西?

恩格斯


恩格斯關於辯證法說了什麼新東西?


高超 | 文


辯證法 新東西

什麼

摘 要: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都承認辯證法的基本規律,區別在於二者對辯證法的來源——自然辯證法、社會歷史辯證法和思維辯證法之間的關係的解釋不同。只在社會歷史領域證明辯證法的基本規律還不足以確立唯物主義的辯證法,人類社會中的辯證法應該由產生人類社會的自然界中的辯證法來說明。證明辯證法是自然界固有的規律、自然辯證法是其他領域中辯證法的來源,是恩格斯關於辯證法所說的新東西,是他對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所作出的獨特貢獻,也是唯物主義辯證法與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唯一區別。


關鍵詞:恩格斯;馬克思;黑格爾;自然辯證法;社會歷史辯證法;思維辯證法;唯物主義;唯心主義


在《資本論》第1卷出版以後,特別是在馬克思逝世之後,德國講壇社會主義者及其信徒,尤其是“確實不學無術的庸俗作家”(邁耶爾)和“身居要職、自炫博學的教授”(瓦格納)汙衊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剽竊了洛貝爾圖斯的學說。對於這種無端指責和惡毒攻擊,恩格斯站出來進行了駁斥。他先是在1885年德文版《哲學的貧困》的序言中“說了急需說的話”,而後在《資本論》第2卷序言中“提出了有決定意義的證據”。[1](9-10)除了在事實上說明那些對馬克思的指責毫無根據之外,恩格斯還必須從理論上闡明“馬克思關於剩餘價值說了什麼新東西”[1](19)。

歷史已經給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以公正的裁決,恩格斯所做的辯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現在需要辯護和有待裁決的變成了恩格斯以及他的以“自然辯證法”為核心內容的辯證法思想。盧卡奇在《什麼是正統馬克思主義》中率先對恩格斯發難,指控恩格斯無視“歷史過程中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辯證關係”,而這種關係是辯證法中“最根本的相互作用”的關係。[2](51)其後,悉尼·胡克、阿多諾、馬爾庫塞、施密特、薩特、諾曼·萊文等人又從不同角度進一步批評了恩格斯有關“自然辯證法”的思想。在國內學者中,俞吾金教授系統地批判了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甚至包括他的人格。徐長福教授則批評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混淆了“實在詞”和“範疇詞”。我們在這裡為恩格斯及其“自然辯證法”思想所做的“辯護”,決不包含情感的需要或論戰的興趣,而僅僅是出於理論上邏輯一致性的要求。要想說明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超越了以往一切辯證法特別是黑格爾辯證法,就必須指出前者與後者相比說出了什麼新東西。如果我們能夠證明在這些“新東西”中有一些是恩格斯以“自然辯證法”的名義說出的,那麼對恩格斯的指控就難以成立了。


一、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有什麼區別?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這個術語本身就是頗具爭議的(從根本上說是“馬克思主義”這個術語所造成的爭議),它應該不等於馬克思一個人的辯證法思想,否則這個術語的提出就是多餘的,同時也不符合“主義”這個詞的基本用法。但如果它不只包含馬克思一個人的思想,那麼是否包含恩格斯、列寧或其他馬克思主義者的呢?盧卡奇早年提出“正統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就是要排除某些“非正統的”“修正的”馬克思主義。不過有一點是沒有什麼爭議的,馬克思本人的思想是判斷一種觀點是否屬於馬克思主義的根本標準。

馬克思一直都有撰寫辯證法著作的心願。在1858年1月16日給恩格斯的信中,以及1868年5月9日給狄慈根的信中,馬克思明確表示希望能夠寫作一部與黑格爾辯證法不同的辯證法著作[3](143,288)但馬克思沒能“卸下經濟負擔”,也沒“有功夫做這類工作”,最終未能實現這個願望。因此我們也就不可能通過對比馬克思與恩格斯的辯證法專著來尋找二者的區別。但列寧準確地指出,“雖說馬克思沒有遺留下‘邏輯’(大寫字母的),但他遺留下《資本論》的邏輯”[4]——馬克思不僅“賣弄起黑格爾特有的表達方式”,還發現了“神秘外殼中的合理內核”。[5](22)《資本論》不僅運用了辯證法,還構建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6]在《資本論》第1卷第2版跋中,馬克思簡潔、明確地說明了他的辨證方法與黑格爾的辯證方法的不同之處,“在黑格爾看來,思維過程……是現實事物的創造主,而現實事物只是思維過程的外部表現”,馬克思的看法則相反,“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並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22)

可以說,對辯證法的兩種不同的解釋,或對思維過程、觀念的東西與現實事物、物質的東西之間關係的兩種不同理解,就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的根本區別,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區別。因為馬克思指出,黑格爾“第一個全面地有意識地敘述了辯證法的一般運動形式”[5](22),“辯證法的真正規律在黑格爾那裡已經有了”[3](288),“黑格爾的辯證法是一切辯證法的基本形式”[3](280)。恩格斯也認可,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否定的否定“這三個規律都曾經被黑格爾按照其唯心主義的方式當做純粹的思維規律而加以闡明”[7](463)。馬克思、恩格斯對黑格爾辯證法的評價是完全一致的,雖然它的外殼是神秘的、形式上是唯心主義的,但辯證法的一般運動形式、真正規律、基本形式已經被黑格爾闡明瞭,而且是全面地、有意識地闡明瞭。換言之,就辯證法的合理內核來說,馬克思、恩格斯的辯證法與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完全一致的——否則為什麼叫“合理”內核呢?他們的分歧僅僅在於對這些規律的解釋。

不是辯證法的規律本身而只是對它的解釋的不同就足以構成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的實質性區別嗎?僅從術語的字面含義就可以看出,二者實質上都是辯證法,但差異在於一個提供了唯物主義的解釋,另一個則提供了唯心主義的解釋。恩格斯在闡明“馬克思關於剩餘價值說了什麼新東西”的時候,援引了化學史上的一個例證,這裡為了說明對辯證法的不同解釋也會構成辯證法理論的實質性區別,我們援引天文學史上的一個例證。

大家都知道,儘管人們通常把發生在16、17世紀的那場改變人類歷史進程的天文學革命歸於哥白尼的名下,但《天球運行論》中的大多數論斷都是錯誤的,時至今日依然真正發揮作用的天文學定律是開普勒首先提出的。開普勒在其出版於1619年的天文學鉅著《世界的和諧》中提出了著名且重要的一條原理:任何兩顆行星的週期之比恰好等於其自身軌道平均距離的3/2次方之比,用現代天文學的方式表述為:R3/T2=k,即“開普勒第三定律”。開普勒自稱,“這條原理是千真萬確的”[8],我們也承認至少在一定的精度內它是正確的。①但是,它畢竟是以神秘的方式獲得解釋的——開普勒早先將太陽系的結構設想為正多面體的相互嵌套,後來又用音樂的和諧關係去解釋天體之間的關係。當然,與用神話、教義去解釋宇宙結構相比,用幾何學或聲學去解釋完全算不上神秘,但從正多面體的種數(5種)與除地球外已知行星的個數(5個)的偶然相等就得出宇宙的結構,顯然已經不能滿足16、17世紀歐洲科學對理性和經驗的要求。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中,牛頓利用向心力公式和萬有引力定律推導出了“開普勒第三定律”。②這不正是把“千真萬確的”天文學定律從神秘的外殼中拯救出來了嗎?需要注意的是,牛頓的工作並沒有使這條定律的內容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在《原理》出版之前這條定律也是完全可以使用的,但牛頓用動力學的解釋取代了開普勒的幾何學和聲學的解釋才使之得以被納入近代天文學的系統之中。這不正是發生在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之間的情形嗎?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2版跋中對他的辨證方法與黑格爾的辨證方法之間區別所作的說明是高度概括的,但那只是一個明確的立場,還根本不是一套詳盡的論證。那麼,為了把自覺的辯證法從德國唯心主義哲學中拯救出來,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做了什麼工作呢?


二、為拯救辯證法馬克思和恩格斯分別做了什麼?


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關於辯證法的論著。馬克思曾想以辯證法為對象作專門論述,但最終未能實現,而恩格斯則留下了大量關於辯證法的專門論述。儘管如此,在馬克思的著述中找到辯證法以及關於辯證法的思想還是不難的。我們已經知道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在總體上與黑格爾辯證法的根本區別,但為了說明恩格斯對此所作出的獨特貢獻,我們還需要知道恩格斯的工作與馬克思相比有什麼具體差別。當然,這需要以馬克思所做的工作作為參照。這裡我們僅舉兩例以說明與黑格爾已經取得的成果相比,馬克思說了什麼新東西。

在《資本論》第1卷第9章中,馬克思討論了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必要條件,他說:“貨幣或商品的佔有者,只有當他在生產上預付的最低限額大大超過了中世紀的最高限額時,才真正變為資本家。在這裡,也像在自然科學上一樣,證明了黑格爾在他的《邏輯學》中所發現的下列規律的正確性,即單純的量的變化到一定點時就轉變為質的區別。”[5](357-358)在這裡,馬克思明確表達了三層含義:①黑格爾首先發現了質量互變的規律;②這一規律在自然科學上已經得到了證明;③馬克思則在社會科學領域證明了它。馬克思在對於這個論斷的註釋中對第二點作了說明:“現代化學上應用的、最早由洛朗和熱拉爾科學地闡明的分子說,正是以這個規律作基礎的。”[5](358)質量互變的規律,黑格爾發現了它,也可以說是自覺地敘述了它,而洛朗、熱拉爾和馬克思則在不同的領域中證明了它。在政治經濟學中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問題上證明了“量的變化到一定點時就轉變為質的區別”,就是馬克思關於辯證法說出的新東西(之一)。只要想一想牛頓在開普勒的天才發現與神秘解釋的基礎上所做的進一步工作就能明白,馬克思在這裡所做的證明有多麼重要。

除了質量互變的規律外,馬克思還論及了否定的否定這條規律。在《資本論》第1卷第24章中馬克思說:“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佔有方式,從資本主義的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5](874)很顯然,馬克思認為人類歷史的發展是服從否定的否定規律的,這條規律不是從頭腦中產生並強塞入社會歷史的,推動社會歷史發展的力量是“自然過程的必然性”。我們可以從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中發現這樣一條規律,但由於黑格爾已經在頭腦中發現了它,所以馬克思的工作與其說是“發現”不如說是“證明”。至少從辯證法的這兩個基本規律來看,馬克思實際增添的就是對它們的一種唯物主義的解釋,因為馬克思自己公開承認,辯證法的一般運動形式已經由黑格爾全面地、有意識地敘述出來了,那麼對於這一“一般形式”本身來說人們還能增添什麼呢?如果對這一“一般形式”本身做了實質性的變革,那麼得到的還是辯證法嗎?

但只是證明人類社會服從辯證法或辯證法是人類社會固有的、不以意識為轉移的規律還遠遠不夠。如果只是在有人的思維參與的地方才有辯證法,那麼這種辯證法在何種意義上是唯物主義的呢?在社會歷史的實際運動中發現了辯證法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因為問題在於如何解釋這個社會歷史辯證法的來源:究竟是社會歷史在人的意識作用下形成,人的意識服從於辯證法,還是社會歷史也包括人的思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和產物,自然界服從於辯證法?如果不能解決自然界中的辯證法問題,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就只是“半截子”,所以很多馬克思主義者在社會歷史觀上同唯物主義者完全一致,但是在自然觀上就不一致了。

對於從自然科學上證明辯證法,馬克思不是說已經由兩位化學家做出了嗎?但是我們已經指出,對於這兩位化學家來說,這個“證明”完全是不自覺的,而馬克思也只是結論性地提及而已。正如恩格斯在《資本論》第1卷的第3版中對這個註釋做了詳細的化學上的說明一樣,這項任務——“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最終落到了恩格斯的肩上。

恩格斯對這項任務的認識在《反杜林論》中有明確表述:“要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需要具備數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7](13)於是在退出商界並移居倫敦之後的日子裡,恩格斯把很大部分時間都用在研究自然科學上了。這一研究所產生的成果,一部分作為《反杜林論》的第1部分出版,還有更多的內容則沒能在作者生前寫作、編輯完成,共有4束手稿以“自然辯證法”為總標題被梁贊諾夫編輯出版。恩格斯在這些手稿中主要研究的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學的辯證法問題,試圖利用自然科學已經取得的和新近取得的成就去證明辯證法的規律是自然界固有的客觀規律。這既是給自然科學以辯證法的解釋,又是用自然科學給辯證法以唯物主義的解釋。

但是,對於恩格斯的工作,很多人要麼不以為然,要麼提出批評性、否定性的意見。一方面,批評者以馬克思的說法為依據,指出馬克思對“自然辯證法”沒有興趣,甚至持反對意見,認為恩格斯背離了“正統的”馬克思主義。另一方面,批評者以愛因斯坦的評價[9]和自然科學發展的事實為依據,認為自然界本身沒有辯證法,自然科學也無需辯證法的指導,或者從語言學、語言哲學的觀點出發,認為“自然辯證法”不過是語言的誤用[10]。這些批評是否決定性地否定了恩格斯的工作?恩格斯為拯救辯證法所做的工作有什麼意義?


三、恩格斯為拯救辯證法所做的工作有什麼意義?


恩格斯稱馬克思與他“是唯一把自覺的辯證法從德國唯心主義哲學中拯救出來……的人”[7](13),至少他們為這個目標都做了很多努力。從這個說法可以看出,這種“拯救”的實質就是把唯心主義辯證法改造為唯物主義辯證法。從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說法以及後世評價可知,馬克思的工作主要是在社會歷史領域證明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恩格斯則是在自然領域證明這一規律。但這並不是一種簡單的並列關係的分工,馬克思的確明確表達了他的唯物主義的立場,但並沒有詳細地證明其觀點,也可以說他在社會歷史領域證明了辯證法的規律,但並不是以這一證明為目的的。這就與恩格斯的工作構成了明顯的區別——恩格斯不是在研究資本主義社會運動規律的過程中運用了辯證法,也不是順便證明了辯證法或者最終構建了辯證法,而是“想說明辯證法規律是自然界的實在的發展規律”[7](464)。換言之,恩格斯所面對的問題是思維辯證法、社會歷史辯證法和自然辯證法的關係問題。在黑格爾自覺地確立了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之後,確定不同領域的辯證法的關係就成了辯證法研究中首要的基本問題。馬克思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他並沒有專門對這個答案做過詳細的論證。

另一方面,至少在唯物主義者看來,自然界對於人類社會有著本原性的地位,單單證明辯證法是人類社會固有的、實在的規律是不足以確立唯物主義的辯證法的。只有證明了“辯證法規律是自然界的實在的發展規律”,而“頭腦中的辯證法只是現實世界即自然界和歷史的各種運動形式的反映”[7](454),才是給辯證法以唯物主義的解釋,才確立了唯物主義的辯證法。如果不能證明這兩點,那麼有關辯證法的一切內容黑格爾都已經說完了。但很多馬克思主義者和馬克思主義學者對恩格斯所從事的自然辯證法研究不屑一顧、嗤之以鼻,認為所謂“自然辯證法”降低了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水平。

在對“自然辯證法”提出的諸種否定性意見中,典型的一種認為,只有在有人參與的活動中才有辯證法,獨立於人的自然界是沒有辯證法的。然而這種觀點對辯證法的理解還達不到黑格爾的水平,只是在康德的消極意義上理解辯證法——如果沒有人類思維的參與就不可能有或無所謂有沒有辯證法,那麼社會歷史中的辯證法也不過是思維中的辯證法的表現,也就是說它根本不承認有一個獨立於人類思維的自然界的存在,這種辯證法不僅是唯心主義的,而且是不可知論的,辯證法的唯物主義特徵蕩然無存。這種觀點可以認為起源於盧卡奇《歷史與階級意識》一書,但經過幾十年的思考,作者在該書的新序中深刻地反思了自己早年的觀點,認識到“正是關於自然的唯物主義觀點造成資產階級世界觀和社會主義世界觀之間真正徹底的區別”[2](11)。對於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來說,更重要的是“唯物主義”,正如當我們談論唯物主義發展史的時候,更重要的是馬克思、恩格斯引入其中的辯證法。

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都對社會、政治、法律、經濟、宗教、文化、哲學、歷史等問題有著廣泛而深入的研究,馬克思甚至一生都致力於社會歷史領域的研究,因而可以說馬克思、恩格斯已經把自覺的辯證法從德國唯心主義哲學中拯救出來並運用於唯物主義的歷史觀了,但是“要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需要具備數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馬克思是精通數學的,可是對於自然科學”,他們“只能作零星的、時停時續的、片段的研究”。[7](13)因此,必須有人站出來系統學習和研究自然科學,才可能“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才能給辯證法一個唯物主義的解釋。由於馬克思全身心投入到《資本論》的寫作當中,這個任務只能由恩格斯來完成。同時,恩格斯也必須完成這個任務,否則他們的“唯物主義辯證法”就只是“半截子”,在社會歷史領域姑且還能夠宣稱自己是唯物主義的,一旦進入到自然界就變成唯心主義的或不可知論的了。

到此我們已經澄清了馬克思、恩格斯關於辯證法所說的新東西就是給予它以唯物主義的解釋或說明。辯證法的基本規律已經由黑格爾發現了,馬克思、恩格斯要做的不是改造這些規律,而是重新解釋它們。那麼,怎麼才能說明辯證法是自然界固有的規律並且自然界固有的辯證法是頭腦中辯證法的來源呢?這個問題實際上就相當於問,我們為什麼接受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而非唯心主義的?任何時代、任何水平的哲學爭論可曾給這個問題以確鑿的答案?歷史上以哲學形態表達的唯物主義可曾給唯心主義以致命的一擊?換言之,誰為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提供了判決性的答案?恩格斯認為是實踐,即自然科學的實驗和工業。有很多學者專門批評恩格斯這個觀點,認為“工業合成茜素”“計算發現海王星”都不足以證明可知論、唯物論。但是,如果自然科學的研究表明所有天體都只有永恆的循環運動而沒有演化,所有的物種都是從來就有的而不發生進化,微小事物的單純增加不會引發質的變化,各種形式的能量之間不能相互轉化,那麼這種辯證法的觀點就完全荒唐可笑了。

可以想見,古希臘人看到可感事物的變化、運動從而產生辯證法思想是完全合理的,但僅僅在這種水平上,一種完全相反的觀點也可以因為人們觀察到天象週而復始的循環而產生。所以辯證法的觀點本身並無先天的高明之處,只是因為它愈發地得到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證實才可能戰勝與之相反的觀點。如果唯物主義、辯證法處處違背自然科學的結論,那麼只有最愚蠢和最固執的人才會相信它們。從更基本的意義上說,如果唯物主義和辯證法的觀點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結論扯不上任何關係,那我們究竟是出於何種偏好選擇相信這些觀點的?所以可以設想,在牛頓力學佔統治地位的時代,機械論的、唯物論的觀點佔有支配地位是唯一正常的情形,而康德只有在天文學上藉助牛頓力學的計算進而提出“星雲假說”而不是靠思辨,才有可能動搖“自然界在時間上沒有任何歷史的那種觀念”[7](61),因為關於自然界有或沒有歷史的猜測、不依賴於自然科學證實的猜測在幾千年前就已經作出了。

所以,恩格斯關於辯證法所說出的新東西,也就是他的辯證法研究的真實意義,就在於援引19世紀自然科學的成就證明辯證法是自然界固有的規律。這種意義在以前蘇聯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教科書為範式的各種論著中是被廣泛承認的,但是隨著對“原理教科書”的反思與批判,這種意義也“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與之相對,還有很多學者竭力挖掘“自然辯證法”的歷史價值和當代意義,試圖對恩格斯作出辯護。但是,這種辯護往往默認恩格斯對自然界和自然科學發表的看法大多已經過時,在這種情況下要為“自然辯證法”辯護,就只能認為,《自然辯證法》研究的不是自然界中的辯證法問題,而只是或主要是自然科學家從事自然科學研究時的思維方式的問題,亦即這種思維所蘊含的辯證法問題。那麼《自然辯證法》主要是一部關於什麼的著作呢?

四、《自然辯證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自然辯證法》是恩格斯未能完成的著作,其手稿由四束材料組成,恩格斯給它們擬定的題目分別為“辯證法和自然科學”“自然研究和辯證法”“自然辯證法”“數學和自然科學各種札記”。恩格斯並沒有為這四束手稿起一個總的題目,1925年梁贊諾夫編輯出版這部著作的時候確定書名為“自然辯證法”。由於《自然辯證法》只是一部手稿,恩格斯也未曾擬定總的標題,這就給後來的讀者留下了解讀和闡發的空間。

為應付梁贊諾夫對《自然辯證法》手稿的追查,長期隱藏這批手稿的伯恩施坦將它們交給愛因斯坦並請他發表意見。此時,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已經得到證實並使之獲得了與牛頓相當的極高聲譽,因而對於一位德國學者用德語寫作的涉及自然科學的手稿,似乎沒有誰比愛因斯坦更有發言權了。所以愛因斯坦的否定性評價就順理成章地成為反對“自然辯證法”、支持“馬恩對立論”的最有力證據。而持相反意見的人則質疑,把手稿交給愛因斯坦審閱是不是找錯人了。如果《自然辯證法》根本不是或主要不是一部自然科學著作,那麼就不應該交給一位自然科學家來評判。當然,恩格斯也從未說過《自然辯證法》是一部如同《原理》《物種起源》一般的自然科學著作,其論述顯然依賴於當時已有的自然科學成果,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該書就不是或主要不是以自然界為研究對象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第2版序言中明確表達了他研究“自然辯證法”的目的:“馬克思和我,可以說是唯一把自覺的辯證法從德國唯心主義哲學中拯救出來並運用於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歷史觀的人。可是要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需要具備數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我把大部分時間用在這上面。”[7](13)很顯然,恩格斯從事這一工作的目的是“確立辯證的同時又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亦即以自然界為對象,確立一種關於自然界的觀點。當然,恩格斯沒有必要親自從事科學研究,完全可以借鑑已有的科學研究成果。這就使得《自然辯證法》必然也包含對自然科學、自然科學家以及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思維方式的研究,也就是說,《自然辯證法》的研究對象包括自然界及自然科學。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的“說明”對《自然辯證法》的性質有一個簡要而明確的判斷:“《自然辯證法》是恩格斯研究自然界和自然科學中的辯證法問題的重要著作。”這一說法的可信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保證,其一是從邏輯上說,如果恩格斯是真正的唯物主義者,那麼他會否相信辯證法只是理論思維的規律而不是自然界本身的規律?《自然辯證法》會否只討論自然科學的理論思維中自覺的辯證法而不討論這種辯證法的唯一來源——自然界中固有的辯證法?其二是從事實上說,《自然辯證法》中明顯談論自然界中對象的部分約佔全書篇幅的60%,其餘部分則兼論自然界與自然科學③。當我們把注意力放在“黑格爾以來的理論發展進程”等幾節上時,就會認為該書是關於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思維方式的;但當我們關注其他部分的時候,就會認為作者更主要的是要揭示自然界本身的發展規律的,比如節選本隻字未提的“電(和磁)”一節——梁贊諾夫認為伯恩施坦僅把這一部分手稿交給愛因斯坦審閱,愛因斯坦正是以此為依據認為《自然辯證法》在理論價值上不值得發表。④即使只是把注意力集中於專業性沒那麼強的一般性論述上,我們也會發現,《自然辯證法》並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論述自然科學的思維方式的:

辯證法的規律是從自然界的歷史和人類社會的歷史中抽象出來的。辯證法的規律無非是歷史發展的這兩個方面和思維本身的最一般的規律。……所有這三個規律都曾經被黑格爾按照其唯心主義的方式當做純粹的思維規律而加以闡明;[7](463)所謂的客觀辯證法是在整個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謂的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在自然界中到處發生作用的、對立中的運動的反映;[7](470)我們的主觀思維和客觀世界遵循同一些規律,……這個事實是我們理論思維的不以意識為轉移的和無條件的前提。……辯證法的規律無論對自然界中和人類歷史中的運動,還是對思維的運動,都必定是同樣適用的。[7](538-539)

這三段文本所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包含以下幾個要點:①辯證法(的規律)是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共同遵循的規律;②思維中的辯證法是對自然界(包括人類社會)中的辯證法的反映;③在黑格爾哲學中,辯證規律被看作純粹思維的規律。

由此可見,即便恩格斯意圖討論自然科學的理論思維中的辯證法,他也必須以澄清自然界本身中的辯證法為前提。如果辯證法的規律只存在於思維之中,那恩格斯的觀點與黑格爾的有何區別?那麼“把自覺的辯證法從德國唯心主義哲學中拯救出來”又從何談起?《自然辯證法》的寫作目的可以是拯救“自覺的”辯證法,但這一拯救難道不是必須通過證明自然界本身存在的“自在的”辯證法來完成嗎?無論揭示自然界本身的辯證法還是自然科學的理論思維的辯證法,對於革命導師來說都不是最終目的;對於用辯證法說明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目的來說,證明自然科學的理論思維服從辯證法還遠遠不夠,而且恰恰是頭足倒置的。人類社會中的辯證法應該由產生人類社會的自然界中的辯證法來說明,而不是相反,由它所產生出的思維的辯證法來證明。

在這些相對細緻的分析之外,還有一個簡單而直接的證據用以說明《自然辯證法》的主題:該書的德文原名為“Dialektik der Natur”,不就是“自然界的辯證法”嗎?

五、結論


首先,對於辯證法的真正規律和一般運動形式,馬克思、恩格斯與黑格爾是沒有分歧的;對於辯證法的規律同時適用於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這三個領域,他們也都同樣認可。⑤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對三個領域中辯證法的關係的理解不同,對辯證法的來源或起源的解釋不同。無論目的是否達到、結論是否正確,恩格斯《自然辯證法》實際上所做的工作就是證明辯證法是自然界本身固有的規律,人類社會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也遵循它的基本規律,而人腦作為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其中的辯證思維和辯證法思想不過是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辯證運動的反映。這些作為《自然辯證法》的核心觀點,是唯物主義辯證法的根本標誌,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的根本區別。

其次,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們思想的擁護者,為什麼相信唯物主義、反對唯心主義?為什麼相信可知論、反對不可知論?為什麼相信辯證法、反對形而上學?哲學家們在哲學悠久的歷史中和廣闊的範圍內可曾提供過任何決定性的證據?恩格斯認為“推動哲學家前進的,決不像他們所想象的那樣,只是純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動他們前進的,主要是自然科學和工業的強大而日益迅猛的進步”[11]。石裡克認為“所有過去的哲學進步都是來自科學的知識和科學問題的研究”[12]。

再次,這裡決不是為《自然辯證法》的具體內容或基本觀點做辯護,而只是試圖指出“自然辯證法”與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之間的邏輯關係。既然“自然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辯證法相區別的根本標誌,那麼就不能在否認“自然辯證法”的前提下承認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我們並沒有證明辯證法的確是自然界本身的運動規律,而是指出承認自然界中的辯證運動是一切辯證法的根本來源,是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唯一區別。如果我們認可恩格斯在論述“哲學基本問題”時所說的在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麼這個問題之外,“唯物主義”一詞沒有別的意思的話,那麼就應該承認只有包含了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才是真正的、徹底的“唯物主義辯證法”。

綜上所述,證明辯證法是自然界固有的規律,證明自然辯證法是其他領域中辯證法的來源,是恩格斯關於辯證法所說的新東西,是他對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所作出的獨特貢獻,也是唯物主義辯證法與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唯一區別。

註釋:

①需要注意的是,波普爾認為:“從牛頓力學的觀點來看,開普勒第三定律也僅僅是一個逼近,……開普勒第三定律和牛頓理論的矛盾,正如伽利略理論和牛頓理論的矛盾一樣。”參閱波普爾的《實在論與科學的目標》,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37頁;美國科學史學家I.B.科恩認為:“從《原理》的動力學觀點出發,開普勒第三定律可以說有著雙重錯誤。”參閱I.B.科恩的《牛頓革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248頁。
②黑格爾認為,“大家知道,絕對自由運動的定律是由開普勒發現的”,“開普勒發現了經驗材料的普遍表達式,在這個意義上證明了這些定律。但此後卻形成一種普遍的說法,似乎牛頓第一個發現了這些定律的證明”,“牛頓的公式可以從開普勒的定律推演出來”。黑格爾的這些看法是錯誤的。參閱黑格爾的《自然哲學》,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89頁。


③這個比例在《自然辯證法》的節選本中大幅降低。
④愛因斯坦後來表示他看到了全部手稿。但這個例子可以說明,閱讀《自然辯證法》的不同的“節選本”,會對該書產生不同的看法。
⑤需要注意的是,從《資本論》第1卷第2版跋中馬克思對自己辨證方法與黑格爾辨證方法的區別的說明來看,馬克思對黑格爾辯證法的理解與恩格斯的理解並不完全一致。首先從字面上看,馬克思在談論辯證法時似乎只包含“思維過程”和“現實事物”或“觀念的東西”和“物質的東西”兩個要素,然而從黑格爾的《哲學科學全書綱要》中可以看出,他的哲學體系包含“思想”“自然”和“精神”三個要素;其次從實質上看,馬克思先是批評黑格爾認為“思維過程”對“現實事物”具有優先性,而後提出自己的觀點,認為“物質的東西”對“觀念的東西”具有優先性。然而,“在觀念這一名稱下轉化為獨立主體的思維過程”實際上指的黑格爾《哲學全書》第一部分《邏輯學》(通常被稱為“小邏輯”)的研究對象——“思想”,而作為“移入人的頭腦並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的“觀念”實際上指的是《哲學全書》第三部分《精神哲學》的研究對象——“精神”,包括靈魂、意識、心理、法權、道德、倫理(家庭、市民社會、國家)、藝術、宗教、哲學等。換言之,就“思想”與物質世界的關係來說,馬克思與黑格爾的觀點是相反的,但就“精神”與物質世界的關係來說,黑格爾不正是認為前者是從後者之中產生出來的嗎?馬克思在“第二版跋”中的簡短說明只是表述了黑格爾對“思想”與物質世界的關係的看法,以及自己對“精神”與物質世界的

關係的看法,而根本沒有表述自己對“思想”與物質世界的關係的看法。只有恩格斯才有意識地針對黑格爾《哲學全書》的三個部分重新討論了思維的、社會的和自然的辯證法的關係。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格奧爾格·盧卡奇.歷史與階級意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列寧專題文集·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5.
[5]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孫正聿.《資本論》與馬克思主義哲學[J].學習與探索,2014(1):1-14.
[7]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約翰內斯·開普勒.世界的和諧[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21.
[9]愛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299-300.
[10]徐長福.實在辯證法:範疇詞的誤用——以黑格爾和恩格斯為例[J].哲學動態,2010(11):39-45.
[11]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0.
[12]莫里茨·石裡克.自然哲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8.



文章來源:《中南大學學報》2017年02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