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长达四年“骨头案”被禄劝法院成功执结

“四年了,我们拖着生病的弟弟信访了好几次了,在快要绝望的时候,还好你们执行局帮我们找到了人,虽然现在还没有全部执行到位,但我们兄妹三的赔偿金终于有着落了,谢谢你们了!”申请人徐某英在李某伟的自建房中感叹地说道。

2015年李某伟驾驶唐某松的小型轿车到禄劝收账的过程中与横穿公路的徐某英、徐某会、徐某兵及其父亲徐某某相撞,致徐某某当场死亡。同年11月,经禄劝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伟、唐某松、庄某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徐某英、徐某会、徐某兵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伟、唐某松、庄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中的权利义务,2016年1月14日,徐某英、徐某会、徐某兵到禄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合计34万余元。因唐某松、庄某下落不明,李某伟收监服刑,故于2016年6月30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期间,徐家三兄妹多次信访,但由于三被执行人的执行条件不成熟而导致该案一直不能恢复执行。直到2019年9月,禄劝法院执行局得知李某伟已刑满释放后,便立即到位于武定县的自建房中找到李某伟,李某伟当即表示:“我因为这件事已经坐了3年的牢了,法院判在那里,我肯定会履行,但是现在没有钱。”执行干警将李某伟带到禄劝法院后,对其释法说理,李某伟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同意将其自建房中一套约100平的套房以20.8万元抵给申请人,剩余案款每年分期履行直至还清为止。由于唐某松在本院涉案较多,执行干警通过扣划唐某松工资后按比例分配其需承担部分案款并发放申请人;庄某也在执行干警三次到达其住所后履行了其应承担部分的全部案款。

一件长达四年“骨头案”被禄劝法院成功执结

2020年3月11日,在法院的见证下,李某伟将其自建房内一套住房移交给了徐某英、徐某会、徐某兵,历时四年的执行案终于案结事了。

随着执行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加之 “执行不能”的案件不可避免的存在,打赢“执行难”这场硬战需要长期坚持,这不仅得依靠执行干警倾心尽力,还需要每一名当事人多一点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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