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特殊店鋪:皇權之下的“買賣遊戲”,他們不為發展,只因貪婪

前言

如果說皇帝們喜歡開店做生意,似乎讓人有點難以理解。其實,皇帝熱衷開店並非什麼稀罕的事情。歷代皇帝中有不少喜歡做買賣的。《後漢書》中記載:“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令後宮宮女為主客,帝身為商賈。”意思就是漢靈帝在後宮建造了一排店鋪,命令宮女扮成做買賣的,漢靈帝穿著商賈的服飾,遊樂在其中,玩起了“買賣遊戲”。

西晉惠帝的太子司馬遹,他不是當皇帝的料,但卻有切得一手好肉的絕活。在《晉書》中這樣記載:“於宮中為市,使人屠沽,手揣斤兩,輕重不差。”意思就是司馬遹在宮裡擺了個賣肉的攤子,親手割肉,並且一刀下去十分準確,連秤都不。

如果說以上皇帝開店是純屬玩樂,那麼在明朝皇權之下的“買賣遊戲”,就動起了真格。

明朝特殊店鋪:皇權之下的“買賣遊戲”,他們不為發展,只因貪婪

明朝時期,封建社會下的商品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也孕育了資本主義萌芽。官僚與皇室貴族爭相恐後的經商,在民間開設官店和皇店,大多都集中在江南地區,他們橫行霸道,瘋狂斂財,他們不為發展,只因貪婪,側面影響到商民的利益。

那麼明朝的官店和皇店是如何形成的?它們與民間店鋪有何不同之處?又對明朝的社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本文以此作為探討。

一、解讀明朝的官店

明朝時期,朝廷和皇室貴族不僅經營著大量的土地,也就是皇莊和官莊,同時也經營著大量的店鋪,官店與皇店。

明朝官店的開設具體時間在史書中並未詳細記載,不過在1364年之前,朱元璋還是吳王的時候官店就已經存在。當時,朱元璋管轄的浙江其下所屬的府、州、縣就有不少官店。到了1364年,朱元璋下了一道命令把京城裡的官店宣課司和府州縣官店改為通課司。由於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官店越來越多,一直到了明末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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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店的作用

在明朝不同的皇帝時期,官店的主要作用也不同。根據史料記載,不同時期下的明朝官店作用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表面徵商收稅,暗地刺探情報

從的建立初到洪武年間,官店主目的是為朱元璋做“情報科”。朱元璋時期,朱元璋想要削平群雄,推翻元朝,所以官店的主要目的是查反對朱元璋的人物或組織,比如陳友諒等元王朝派遣的“奸細”或朱元璋當上皇帝后的不法之徒。

為了引人耳目方便收集情報,官店表面上是徵商收稅,實際上則是一個情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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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報科”的性質開始轉化

從永樂年間到景泰初年,明朝政局步入穩固,官店的作用不再是單一的“情報科”,演變成可供來往客商居住的地方,同時也設置了供客商寄存貨物的塌房。

根據史料記載,永樂年間,皇帝下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門外塌房例:稅銀一分宣課分司收;免牙、塌房錢二分,看收人收用”。

大致意思就是京城的官店收取費用以後按照南京三山門外的塌房的費用收取。

這一時期的官店已經弱化了原本情報收集的作用,轉向以加強國庫收入為主的經營體系。

(3)以斂財為主的運作形式

從景泰初年到明末年間,官店的作用更加開放性也更加繁榮。

官店將店鋪以租賃的形式出租給商人,收取店租。正德年間,就有許多官店往外出租的記載。“任字店及難關廂米慄等房者,往巡撫馬中錫所創。民間賃店,歲人租,以備公費者也。”

除此之外,官店也做起了中介的工作——牙行。以介紹業務收取佣金為盈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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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官店的已經發展成一個大肆斂財的機構,明初的時候塌房只是存放客商的貨物,由客商自由買賣,不許官府幹涉的。但是後來,客貨必須由官店代發,官店從中抽取的利潤。這樣一來,客商則會比以往支付更多的稅銀。使得商人的運作成本大幅提高,苦不堪言。

為了方便商人交納稅銀,景泰二年便專門設置了專屬收取稅銀的官店,這些官店會根據貨物的品質來估算其價值,其收取稅銀的規則十分細緻。不過有些官店不按照貨物的價值來收取,而是按照運送貨物的船隻數量來計算價格。

2.官店收取費用的用途

官店的收入都是由朝廷支配,其用途雖然各有不同,但本質上都一樣,就是供應明朝官府和朝廷的開支。景泰年間,京城的官店、塌房的收入來補助軍餉。還有如果少數民族的頭領來此,那麼宴會的費用也會用官店的收入在《宛署雜記》中就有記載關於官店收取費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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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這些官店的收入被朝廷私有化,沒有用來促進當時明朝的商業發展。

二、明朝官店的掌管者和皇帝的“心思”

官店基本都開設在江南地區或王朝的政治中心,因為這些地方來往商人最多。這些官店都是由皇家官府出資,有的是被“抄家”的大臣的資產所開。那麼既然是皇家所屬,

掌管者一般都是皇帝身邊的親信,尤其是太監。

看守官店的基本上都是派殷實大戶,每間官店看守的人數在2到4個人之間,並且這些看守者每季都要被更換。原因是在這些看守者裡曾發生過不少壓榨商民的事件,引起了民間強烈的不滿,所以明朝的統治者下令設置了巡查壓榨商民的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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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明朝的皇帝為了得到權勢的支持,也會將一些官店以賞賜的方式賞給達官貴人。在《明實錄》中記載:“京城官店塌房,多為勳戚所有”。其中明朝最為代表的就是張鶴齡與張延齡。為何是這兄弟倆?因為張鶴齡與張延齡是弘治時期有名的勳戚,並且兄弟倆一個德行,都是橫行霸道的地主。

在史料中記載,弘治六年,孝宗皇帝下令“命以寶源店後房七十六間,賜壽寧侯張鶴齡管業”;後來到了弘治九年,孝宗皇帝又下令“賜皇親夫人金氏寶源店六十七間”;這裡提到的皇親夫人金氏也就是張鶴齡的母親,由此可以看出,張鶴齡擁有大量的店鋪,其家裡還掌管者不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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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鶴齡等人經常招納一些惡霸去管理自己的店鋪,這些惡霸兇狠至極,侵奪民利。他們打著擁有皇家貴族的權利去欺壓百姓,強拆民房,在弘治時期有不少是打著皇權的名號去開自己私有的店鋪。包括太監掌管的店鋪,將這些收入佔為己有。

在明朝中期以後,也由於官店賞賜越來越多,這些管束惡劣作為的地方也逐漸減少。這不僅影響了王朝的國庫收入,還加大了欺壓商民的惡劣現象。而達官貴人之間對官店的競爭也越發激烈,也讓一些朝中大臣不滿。

明朝的官員葉盛曾提出,建議皇帝將這些官店一一收回,雖然皇帝接受了建議,卻並沒有將這些官店一一清點,記錄在冊,導致問題更加嚴重。後來明王朝的大臣之中也有不少提出收回官店所有權的建議,但是王朝的統治者基本上都選擇了平息此事,官店的掌管者仍是達官貴人掌權居多。

三、大量的官店變皇店

到了武宗時期,大量的官店變成皇店,也有因為需要大量運行而建造的皇店。當然,這種改變不僅僅只是名字上的改變,而是皇店的收入都歸於內廷所用。皇帝對皇店的經營狀況也十分關注。比如明武宗朱厚照對皇宮生活厭倦後,經常親自去到皇店假扮商賈,像足了一個喝酒說樂的店鋪老闆。

在古籍《西河詩話》中記載:“武宗嘗扮商估,與六店貿易。爭貧宣諠詬,既罷,就宿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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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了發展更多皇店,也會去搶佔民房,剝削鉅額,一年會剝削數萬兩銀子,讓客商苦不堪言。

明朝正德年間,皇帝為了建立皇帝,竟選擇了欺壓百姓,大量的強拆民房。《明史》記載:“毀積慶、鳴玉二坊民居,造皇店酒肆。”這一場軒然大波鬧得滿城皆知,民不聊生,很多百姓因此流離失所。

除此之外還有史料記載:“自趙承勳有四千之說而皇店開,自朝廷有內臣之遣而權重”,由此可以看出,皇店在徵稅的過程中,太監為了從中搜刮錢財,經常仗著皇權在民間橫行霸道,跟強盜一般,他們攔截貨物,威脅客商。

明朝特殊店鋪:皇權之下的“買賣遊戲”,他們不為發展,只因貪婪

到了世宗即位後,對這些掌管皇店的太監加以嚴懲,同時限制對勳戚的特權,一些官店對商業的惡劣影響稍有收斂。但是仍有勳戚的店鋪存在嚴重剝削,這也導致了明末商人經常參加一些市民運動。

四、小結

不管是官店還是皇店,它們都反映了明朝在封建專制下,壟斷商業經營,阻絕民間客商的生計,在瘋狂的控制與欺壓下,同時也反映了明朝皇親貴族對錢財的慾望。以皇權的威力將民間的商民帶來沉重的災難,可以說明朝的官店與皇店對民間沒有帶來有利發展,皇權之下的“買賣遊戲”,他們不為發展,只因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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