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升级“装备”打鸟 四川眉山一男子改装射钉枪被判刑

钟成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为了有“装备”打鸟,一时好奇在网上买来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把普通的射钉枪改装成具有致伤力的“鸟枪”,3月10日,四川眉山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改枪男子王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为升级“装备”打鸟 四川眉山一男子改装射钉枪被判刑

2018年底,王某购买了一只射钉枪。听别人说,射钉枪可以改装,威力还不小,可以用于打鸟。王某好奇心起,也想自己动手改装一只,在家附近的林子里打鸟玩。

随后,王某在网上购买了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管刷、管夹等物品,自己在家中焊接组装。王某说,组装好后,因为在眉山上班工作繁忙,枪就放在农村家中,一直还没用过。

为升级“装备”打鸟 四川眉山一男子改装射钉枪被判刑

2019年11月19日,东坡区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对王某位于东坡区三苏镇的房屋进行了检查,发现疑似枪支一支并扣押在案。

经眉山市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在送检状态下具有致伤力。

在庭审中,王某自愿认罪。在向法庭陈述中,王某表示,自己出于一时好奇改装了射钉枪,只是想打鸟,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他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为升级“装备”打鸟 四川眉山一男子改装射钉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介于王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并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

此外,法官还表示,在本案中,王某以捕杀鸟类为目的制造枪支,虽然尚未造成野生动物的损害,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能将会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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