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語言發育評定

語言發育遲緩


兒童語言發育評定

人的成長髮育都是有規律可循的,語言發育也需要遵循兒童成長的規律。語言發育遲緩並不僅僅是指兒童語言表達能力較差,同時包括兒童理解能力、互動性明顯落後於同齡兒。如果能聽懂,卻說不出來,是「表達性語言障礙」;若聽不懂,不理解,也不會說,則是「感受性語言障礙」。

在兒童普遍成長規律下,寶寶6~9個月開始牙牙學語,開始發出「爸爸、媽媽」等詞彙;1歲半時擁有5-10個詞彙量、用手指指向表達自己的興趣點;2歲時能說的詞彙50個左右、可以把兩個詞連到一起;3歲時可完整地表述一個句子。如果寶寶在多個相應的月齡段沒有達到上述的規律,那麼就很有可能是語言發育遲緩。

以下列表是寶寶語言發展的規律表。不同寶寶之間存在個體差異,寶寶語言發育早或晚3個月以內是正常現象,但如果寶寶的語言發育落後超過6個月,家長則需要重視。


兒童語言發育評定

如何判斷寶寶語言發育遲緩?

《美國兒科學會育兒百科》做出過寶寶發育遲緩的標準。寶寶出現以下情況,提醒家長「寶寶語言發育遲緩」了。


兒童語言發育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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