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开始了


平南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开始了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精神,为保护我县公共水域生物资源生态平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平南县境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75-7822199、7827412。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8日


| 信息来源 : 平南宣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