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貫徹落實中省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有關要求,近日,寶雞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要求,制定了減免中小微企業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房房租的政策通知,並要求縣(區)財政部門應結合本縣(區)實際情況,參照省市做法,落實相關減免政策。


寶雞: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


通知中明確,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交2020年2月房租,3-4月房租減半交納。符合規定的中小微企業應於2020年3月底前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承租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原租賃合同等)。尚未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業,直接扣減減免額度;對已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業,出租單位將租金收入已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由出租單位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後直接返還;出租單位已將租金上繳國庫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減或報市財政局辦理資金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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