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要求,近日,宝鸡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房租的政策通知,并要求县(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参照省市做法,落实相关减免政策。


宝鸡: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


通知中明确,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交2020年2月房租,3-4月房租减半交纳。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应于2020年3月底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承租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租赁合同等)。尚未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业,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对已支付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出租单位将租金收入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返还;出租单位已将租金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市财政局办理资金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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