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来济宁请自觉申报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鲁登记管理,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疫情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入境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鲁后,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 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或社区(村居)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如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请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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