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要加女方名字吗?不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wang月半


还是从万能书“博学书”上照搬过来的,从婚姻法提取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和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制。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如果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双方按照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是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双方一方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地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不高不瘦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应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这部分一半的补偿。

至于婚后还贷,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这主要由男方来决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产权则变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产权价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将房屋归其所有,而给男方一半儿对价。所以这是两种性质。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该房产为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将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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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您好!以下回答不会就要不要加女方名字进行讨论,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不同情况下的产权归属问题,和一旦面临析产时的分割方式和补偿。

首先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如果不加名字的话,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女方帮忙还贷,一旦面临房产分割,会对女方协助还贷的部分+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如果婚后加了女方名字,那么则属于将部分产权赠送给女方,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解释:

第一,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没加名字:

男方婚前首付的房子,只要不加配偶名字,不管婚前婚后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还贷,之后房产面临分割,那么房产产权会判给男方,但会对女方还贷部分(也就是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第二,如果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

首先需要提示的是,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一般银行是不会批准房产更名的(因为涉及到贷款人的资格再次审核,和更改贷款利率等风险)。所以如果要加配偶的名字,一般也要在还清贷款之后。一旦加了配偶名字,也就意味着将部分产权赠送给女方,至于如何分割,需要根据最终的登记状态为判断标准。

(1)如果加名后登记为两人按份共有,那么分割时候就按照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

(2)如果加名后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那么分割时候就本着一人一半的原则,先以协商为主,协商不统一,则法院会根据当时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未来的需求程度进行分割。

第三,婚后加名如何操作

婚后加名的操作非常简单,费用也很低。从办理手续上不麻烦,拿着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费用主要就是工本费和印花税,以百元计,不算太多。

最后补充一下,是否要加上女方名字,这个需要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断。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其实这是两个问题,我们来一一作答。

首先,婚后共同还贷要加女方名字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算法律问题,但是依然可以给你建议,告知你加或者不加名字的区别之后,你来自己做决定。

第一种情况,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毫无疑问的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女方呢?

再细致一些,我们来说正常情况下,女方虽无法得到该房屋所有权,但是在不出卖的情况下,女方其实实际上享有的权利和男方一致,占有、使用都没有任何限制,如果出卖的话,因为没有离婚正常卖房所得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属于购置更大房屋,所以就变成了共同财产,或者是家庭出现危机,我相信那会也不需要讨论共同财产的问题。

非正常情况下,即婚后还贷一段时间后离婚了,那么在这个时候,男方还是享有所有权的,但是法律依然会保护女方的合法权利,即女方享有在自己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请求权,根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我们回答第二个问题,不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细心的朋友基本上也已经从上一段中看出答案了,答案就是不加名字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是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等效力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在谁的名下,记载了单独所有那就是单独所有,跟另一方是否还贷没什么关系,还贷方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而无法得到物权。

这就是物权法定的含义。


以上就是王康律师的回答,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哦!


王康律师


先说答案: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无法加名;不加名字除首付部分属于男方所有,房产的其它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为什么说不能加女方的名字?

1、房管局不会给你加名。加名需要去房管局办理,但是因为房子有贷款被银行抵押,不是正式的不动产登记证而是他项权证,房管局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擅自给你加名,因为购房者不是房子的独立产权人,加名需要征得两方一致同意才行。

2、银行不可能同意加名。办理房屋贷款有一整套比较规范的流程,需要经过严谨把关、层层审核、逐级报批以后才能放贷。如果还贷期间随意加名,所有程序、手续都必须重新进行,同时需要加名的一方也符合贷款条件才行。变更一套或许可以,变更千万、上亿套房产怎么可能?银行承担不了那么大的工作量。

因此,虽然题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想在有贷款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非常困难,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婚后有贷款的房屋不加另一方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用于还贷部分的支出,除非购房一方有证据证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婚前财产支出,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收入部分的支出,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还贷的事实。

然而真正想证明婚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购房一方婚前财产支出是很困难的,需要婚前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购房一方另有婚前财产(并且有稳定收益)才行,购房一方的婚后收入还要有充分的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才可。

因此,有贷款的房子婚后想要加另一方的名字,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没有可能,要加名也只有等到贷款还清,拿到正式不动产登记证书才行;加名与不加名都改变不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个人理解,欢迎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参与讨论)。


抽时间来看看


男主婚前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例如房子100块,

🌹如果离婚,没加名,房子价格200块,则双方需要分增值的100块,一人50块。

🌹如果离婚,已经加名。房子价格200块,则需要分200块,一人50块。

既然选择结婚就要好好爱下去,婚姻需要经营,人生最难的不是最快乐和最痛苦的时期,而是平凡而乏味的生活,找到你们最初相爱的那个点,一起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另外女人要多健身,像下面的我一样。




有象有道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

1、不加女方名字

男方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不加女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时,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男方的,但会要求男方补偿女方婚后还贷及房产增值的相应价款。

2、加女方名字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这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的。

加不加,女方要考虑,男方也要考虑,毕竟一套房子不是小数目。


张丽亚律师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您的问题,其实特别好回答,也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问到的问题之一。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没有说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法院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但是呢,属于二人共同还贷那部分的财产可以依法分割。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案例来为您释疑


首先,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将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这个就很简单了,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价值。比如张三结婚前在某小区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款,买了一间房,后来与李四相识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将该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张三无奈之下照做了,后来二人婚后一年离婚,张三后悔不已,但是为时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这就是现实。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买的房屋设定了他项权利,比如抵押,这时候很难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时如题,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话,你二人可以做个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以防万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写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还贷了,记住哈,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假如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的话,房屋还是给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财产,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谈不上一半一半。比如张三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买了间房屋,后跟李四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加名,张三不同意,李四扭不过张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张三一起偿还房贷了,过了几年,张三李四离婚了,李四主张分割房屋,法院没有支持,却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还贷期间的房屋财产部分。这就告诉我们,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没加名,二人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还是买房那一方的。

最后,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买房,婚后不加,离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最终还是会买房人所有。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及时提问,我会一一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忧君


在头条问答里终于看到一个男的问这个问题了,男人就是买了房子还不够,女人还想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这女人现在都是怎么了?

放心题主,就是你婚后共同还贷,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的老婆名字就是你想把她名字加到不动产证上也加不上去!为什么加不上去?详情让你老婆去咨询你贷款的银行。

那么婚后共同还款不加名字这房子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的仅是你和你老婆的部分还款。


韦小宝1912275


您好,

婚前一方给了首付款,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在原则上是属于给首付款的那一方,另外一方只能获得还贷部分的补偿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补偿。


至于婚后加名字方面,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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