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恆電氣蹭熱點被處分 原董祕離職實控人發減持計劃

3月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了對中恆電氣等8家公司的處罰決定。這8家公司均涉嫌通過公告、互動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熱點。

中恆電氣位於浙江省杭州市,從事高頻開關電源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主要產品為通信電源系統、電力操作電源系統。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今,中恆電氣在互動易平臺上五次針對投資者提出的是否與特斯拉開展業務合作問題予以肯定答覆。 2020 年 2 月 20 日,中恆電氣在互動易平臺回覆稱與特斯拉就目的地業務開展合作。2月26日,中恆電氣在《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中披露,其所稱合作僅指在公司辦公場所安裝、佈局特斯拉充電設施,該業務不對其經營產生影響,也未與特斯拉形成任何正式協議。

中恆電氣未在互動易回覆中準確、 完整地介紹特斯拉目的地業務與其自身開展的充電樁業務的關係,未充分說明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相關表述存在嚴重誤導。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5 條、第 2.6 條和深交所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9.1 條的規定。

中恆電氣董事長朱國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2 條、第 3.1.5 條、第 3.1.6 條的規定,對中恆電氣上述違規事實負有重要責任。

中恆電氣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趙大春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 第 1.4 條、第 2.2 條、第 3.1.5 條、第 3.2.2 條的規定,對中恆電氣上述違規事實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7.2 條、第 17.3 條、第 17.4 條的規定,經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杭州中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杭州中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國錠,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趙大春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杭州中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2月6日,中恆電氣發佈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公司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從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8,565,41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52%),目前朱國錠持有34,261,65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6.08%);持有公司股份9,364,4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66%)的股東包曉茹計劃在未來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9,364,4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66%)

根據公司公告,1月7日,原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陳志雲因個人原因辭去職務,隨後董事會秘書職責暫由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趙大春先生代為行使,截至2019年上半年,趙大春持有161.27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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