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庭審規範


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庭審規範

聞金友,湖北勝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律師。

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庭審規範

  第一條 電子訴訟採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申請線下庭審,或存在確需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開庭。當事人申請線下開庭的,應提交書面申請。

  第二條 法院應在開庭前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本庭審規範中應注意事項、庭審紀律,以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在線庭審的法律後果。

  第三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在庭審前三日內登錄本院訴訟平臺進行庭前測試,確保庭審時網絡穩定、暢通,視頻畫面清晰,音頻傳輸順暢。

  第四條 專用賬號和密碼是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本院訴訟平臺參與庭審的身份標識。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妥善保管訴訟平臺專用賬號和密碼, 不得授意他人使用其專用賬號和密碼冒充本人參加庭審。他人不得冒充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登錄訴訟平臺參加庭審。

  開庭前,法院應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等在線方式核驗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第五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使用自己的專用賬號登錄本院訴訟平臺參加在線庭審。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專用賬號登錄本院訴訟平臺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臺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專用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使用法人認證賬號登錄庭審系統開庭的,應出示居民身份證,法院應當庭進行遠程查驗。

  第六條 經有效送達,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在本院訴訟平臺關聯案件參加訴訟的, 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第七條 在線庭審開始前,法院應當完成必要的技術性準備和事務性準備。

  技術性準備包括應在開庭前檢查並確認音響、攝像頭、網絡環境、遠程庭審系統等網絡條件符合在線庭審的需要,必要時予以技術支持,當事人應予以配合。

  事務性準備包括應在開庭前聯繫各方當事人進行庭前測試,檢測確認當事人使用設備、所在場所、網絡環境等,查明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進入在線庭審系統,告知法庭紀律,完成審判人員授權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確保庭審順利進行。

  第八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在線庭審, 應當儀表整潔,規範著裝,文明著裝:

  (一) 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 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

  (二)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的, 應當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禁止穿著吊帶背心、跨欄背心、睡衣等有損法庭嚴肅性的服飾參加庭審。

  第九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選擇安靜、無干擾、光線適宜、網絡信號良好、相對封閉的場所參加庭審, 不得在網吧、商場、廣場等影響庭審音視頻效果或有損庭審嚴肅性的場所參加庭審。

  第十條 禁止駕駛交通工具時參與庭審,禁止在醉酒等精神狀態異常情況下參加庭審。

  第十一條 在線庭審的法庭內法臺後上方正中處懸掛國徽,法臺上應有法槌、席位人員名稱。

  國徽、法槌、席位人員名稱可以通過信息化方式在庭審系統中進行虛擬化呈現。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應當確保頭面部完全顯示在視頻畫面的合理區域。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 應當保持通訊設備靜音或關閉,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尊重司法禮儀, 遵守法庭紀律, 舉止得體, 坐姿端正, 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譁、隨意站立或走動;

  (二)吸菸、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故意脫離視頻畫面;

  (五)錄音錄像;

  (六)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方式傳播庭審活動;

  (七)貶損他人人格或進行人身攻擊;

  (八)允許他人在庭審現場旁聽、討論和提供庭審建議;

  (九)其他妨害庭審秩序的行為。

  第十四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在線庭審的,視為“拒不到庭”,庭審中故意脫離庭審視頻畫面,視為“中途退庭”,分別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決定採取下列方式簡化庭審程序:

  (一)開庭前已經在線完成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庭審紀律告知的,開庭時可以不再重複進行;

  (二)經過證據交換,對於無爭議的事實,法官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不再當庭舉證、質證;

  (三)對於簡單民事案件,可以將當事人陳述、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環節合併進行,直接圍繞訴訟請求或者案件要素審理。

  第十六條 證人在線參加庭審的場所需經法院認可,且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於同一場所參加庭審。必要時,法院可以要求證人到法院參加庭審。

  第十七條 法院應當採用音視頻信號隔離等方式,確保證人在線作證前及完成作證後不能在線旁聽庭審。

  第十八條 證人在線參加庭審的,不公開庭審直播。但庭審結束後應當及時公開庭審錄像。

  第十九條 鑑定人、勘驗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意見的,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庭審。

  第二十條 在線庭審以審判人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時參加庭審為主要方式。

  如果實現同時庭審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書面申請且其他各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法院審核後,可以採用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在不同時間參加庭審的非同時庭審方式,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庭審。

  經有效告知,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庭審的,按原告撤回起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庭審的,可缺席判決。

  第二十一條 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通過本院訴訟平臺電子簽名系統簽署庭審筆錄。

  第二十二條 在線庭審應全程錄音錄像,對庭審筆錄有異議的,以庭審錄音錄像記載為準。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案件,庭審錄音錄像可以替代庭審筆錄。適用普通程序案件,經法院釋明,當事人同意的,庭審錄音錄像可以替代庭審筆錄。

  第二十三條 法院應通過官方網站向公眾公開開庭信息。除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外,庭審應當通過線上方式公開進行。庭審活動允許媒體、公眾在線旁聽。

  媒體、公眾應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本院訴訟平臺旁聽在線庭審,但未經許可,不得直播庭審。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違反有關規定, 妨害在線庭審秩序的,本院視情節依法予以訓誡、強行關閉音視頻功能、責令退出庭審、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範由本院審判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範適用於本院在線審理的所有案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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