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家庭遺產,選「訴訟」還是「公證」?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豔)“我母親去世了,有一套房產需要繼承,我是去公證處公證呢還是去法院訴訟?”10月31日,太原市民張先生撥打山西晚報熱線諮詢。

去年10月,張先生的母親李女士離世。離世時,李女士已年過古稀。李女士丈夫早年間去世,兩人育有6個子女。但有一特殊情況,李女士的大女兒在2015年9月就去世了,先於李女士去世。大女兒又育有4個子女。李女士遺留一套房產和一筆較大存款,涉及的人員較多,繼承關係複雜,這家人不知如何是好。

解決家庭遺產繼承問題,是去公證處公證還是去法院訴訟呢?太原市城北公證處公證員表示,解決家庭遺產繼承問題,選擇法院訴訟是一種方式。但如果家裡所有繼承人對遺產處理意見一致、沒有分歧和矛盾,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也是一種選擇,公證文書和法院的文書都具備法律效力。

公證員表示,適合法院訴訟的情形包括兩類,一類是家庭成員對遺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且無法調解解決的。還有一類是,家庭成員中有下落不明,無法聯繫上的。弊端是訴訟時間長、費時費力,舉證責任重,對簿公堂傷害親情並且費用高(包含律師費、訴訟費等)。

公證處公證適用情形包括家庭成員對遺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無分歧矛盾的繼承。優勢是,程序相對簡單、時間短、省時省力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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