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買賣口罩引糾紛,法院跨域“雲”調解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口罩等防護品成為了緊俏用品,很多商販通過微信朋友圈售賣口罩。

近日,惠水法院通過互聯網“雲”調解了一起微信買賣口罩糾紛,據介紹,該案是黔南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民事案件。


調解糾紛

2月21日,惠水法院收到原告丁某的網上立案申請,原告稱,在微信朋友圈知曉被告有口罩銷售,遂通過微信向被告共購買了67500元口罩,但被告遲遲未有交付口罩的行為,後原告要求終止買賣合同,被告在退還26000元貨款後未再退還貨款,故原告通過網上訴訟服務中心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剩餘貨款41500元,並支付期間資金佔用的利息。惠水法院當日審查後通過該網上立案申請,予以立案。

惠水法院幹警考慮到案件性質以及當前疫情形勢的特殊性,根據最高法院和貴州省高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通知的相關規定,該案承辦法官引導當事人採取線上訴訟服務方式審理案件,立案後第一時間對原被告採取電子送達方式送達文書,並通過添加雙方微信瞭解案情,經瞭解,被告售賣的口罩也屬向其他購買後轉賣,因其被上家詐騙並已報刑案,故無法向原告交付口罩和退還貨款,原告也是受其居住小區多位業主委託,原被告也屬同一小區業主。

瞭解上述情況後,承辦法官就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向被告進行釋明,指出被告被上一賣家詐騙和其與原告之間的事實買賣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其應退還剩餘貨款,並從鄰里和諧相處角度建議原告理解和寬限被告退還貨款一定時間,經過承辦法官對雙方多番溝通與協調,最終促成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在約定時間內返還原告貨款41500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最終雙方通過微信在線上對筆錄進行確認,後承辦法官按照相關送達規定向原被告郵寄民事調解書。致此,雙方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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