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纠纷,多用些法律思维

李涛

面对纠纷,多用些法律思维

  


  日常生活中,经常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办。生病找医生,没钱可以找银行贷款,遇到困难可寻求警察帮助。如果与他人发生纠纷,必要时可以请个律师。既然日常思维可以搞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那还学习法律思维做什么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通过以下案例,不难发现,法律思维在生活中大有益处:不仅可以帮你渡过难关,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中发挥重要作用。

  维权时更有底气

  一天,小王开车回到家住小区的地下停车库,看见一个不认识的小区邻居在停车库洗车,地上污水横流。尽管离自己的停车位很远,但小王想到最近病毒肆虐,整个停车库通风一般,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于是,他停车摇下车窗与邻居理论。邻居却说:“我也是小区一员,在车库有车位,我有权利这么做。”该邻居还不屑地说:“你有什么权力管我呢?我又没有影响你的停车位,我洗车用的是自家打来的水,哪里碍着你的事儿了?”小王竟无言以对,只好气呼呼地回到家中。

  其实,邻居口中所说的“权利”是一个法律名词,是一个公民能够实施什么行为的法律依据。那么,案例中的邻居有在车库洗车的“权利”吗?事实上没有。邻居只是把自己贪图方便、满足自身清洁车辆需要的欲望包装成了“权利”。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任何单个的小区业主无权占用小区公共空间,除非得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邻居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个人行为,小王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正告他,你没有在公共停车库洗车的“权利”,你只不过将你的欲望包装成了法律上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而“权利”“义务”这些概念的引入实际上就是法律思维的具体体现。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善于“抽象”。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行为千千万万,而且千变万化,法律如何来评价这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呢?答案就是“抽象”。这种抽象的法律思维有点类似于日常思维中分类、归纳、总结和提炼的综合体,只不过比这些日常思维更加高度凝练。于是,产生了许多法律领域里的专有概念和名词,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善意取得等等,权利、义务也是法律特有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思维中加上一点法律思维,可以让思维更加清晰、缜密和多元,在面对日常的磕磕碰碰时也多了一份底气。

  预判日常行为的底线

  法律思维的作用对人的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有许许多多优秀的法律人:法治节目主持人、政府官员、企业家(如比尔·盖茨),甚至是诗人(如海子)、作家(如托尔斯泰、卡夫卡)等都具有法学教育背景。

  人生活在社会中,每天都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难题,而且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你会发现,成功者的身上都会有一些共同的闪光点。例如流传甚广的管理学经典《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中提到的善用有效的时间、先后次序的考虑、反面意见的运用、影响决策的要素等,都与法律思维有相通之处。比如,反面意见的运用实际上就是法律思维中正反说理的抗辩能力的体现,而善用有效的时间则暗合法律思维善于在大量原始事实中发现问题的能力,至于先后次序的考虑、影响决策的要素,与法律思维中的程序思维、价值判断思维都有异曲同工之处。

  法律思维的作用还远不止于此。拥有强大的法律思维武器甚至可以慢慢改变一个人的气质,让一个曾经习惯简单思考的人变得更加懂得权衡利弊,让一个行事犹豫不决、瞻前顾后的人变得更加勇敢果断。因为法律思维可以让你预判日常行为的底线在哪里,帮你行事更加有底气。

  成为法律思维的受益者

  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座“假日花园”楼盘,广州市民张某来到该楼盘售楼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决定以每平方米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住宅。楼盘销售人员拿出一份《假日花园高层洋房认购协议》与张某签约,协议约定7日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张某按照协议约定当场刷卡支付了定金8万元。

  到了约定时间,张某联系销售人员要求签约,销售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一个月后销售人员打电话通知张某,称开发商不接受认购协议,如果张某想要买房,必须以每平方米1.6万元的价格购买,并告知张某自己只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托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销售房屋。

  张某经了解得知,受地铁规划等利好政策的影响,该楼盘价格出现大幅上扬。张某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称自己并未与张某签订协议,中介公司的行为与自己无关。张某这才发现协议文本中甲方一栏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落款处只有销售人员个人签名。定金收据上加盖的是中介公司印章,POS机小票上也显示收款方为中介公司。

  张某又找到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称之前一直是自己所在的中介公司代收定金,两个公司之间有委托代售协议,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同意卖,中介公司也没有办法,只能退还8万元本金给张某。于是,张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将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公司及销售人员一同告上仲裁庭。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判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6万元,中介公司及销售人员不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作为一位普通公民,以一己之力对抗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公司、销售人员三方,最终维权成功。总结起来,张某的成功首先靠的是以一敌三的勇气,这个“勇”从哪里来呢?

  张某在事后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说:“我权衡了一下利弊,最坏的打算无外乎损失点仲裁费,但我觉得开发商的压力比我更大,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很大可能会站在我这一边,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没有错。”

  张某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甚至不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定,虽然有律师的帮助,但从张某的话中仍然可以嗅到法律思维的味道。真实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有许多灰色地带,例如案例中的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他们既是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合作伙伴,又是本次销售纠纷的受害者。张某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很多,但是在涉及多方利益考量,特别是存在灰色地带时,如何权衡选择最优方案就得靠法律思维来帮忙。

  本案中,张某是怎么做的呢?他首先去派出所报警,告销售人员诈骗,取得报警回执,固定了纠纷事实;接着他又邀请电视台媒体进行曝光,给开发商、中介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然后又积极争取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出庭作证,在律师的帮助下完善了证据链。懂得权衡利弊的辩证思维,让张某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维权策略,并果断行使,最终成为法律思维的受益者。

  总之,法律思维不仅能让普通人的思维更加缜密,而且能让我们拥有处理复杂问题纠纷的思维武器,或者至少不会让我们哑口无言、无话可说。通过了解和掌握法律思维,加上一定的法律思维训练,可以让每一个公民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变得更加有能力,更有勇气面对生活中的不公,更加有效地配合司法机关和法律专业人士,更能果断地采取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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