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这家公司招牌产品涉违法

3月10日,有环保志愿者称,有家名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多年来一直叫卖“鼋汁狗肉”,使用的是“千年鼋汁汤”。而“鼋”早在1989年就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这家公司招牌产品涉违法

鼋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濒危(EN);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Ⅱ;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极危(CR);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级为“濒危”。


吃狗肉就是“文化自信”?这家公司招牌产品涉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由于鼋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均不能再作为水产品进行食用和销售。


鼋汁狗”广告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用甲鱼替代,没有用鼋,而打着鼋汁狗肉的广告,又涉嫌欺诈。


在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网站看到,网站首页、企业简介、品牌文化等页面和栏目中均有“鼋汁狗肉”的文字和图片。在该企业品牌文化页面,还专门介绍了“鼋汁狗肉”的由来,大意是:一天,刘邦想乘船过河,看到离岸不远的水中大鼋游来,这只鼋足有面案大。刘邦立即跨上鼋背到了对岸。卖狗肉的樊哙将老鼋捉住,又杀了几条狗与老鼋同煮,从此就有了“鼋汁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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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专家表示,野生动物不同于生活必需的一般商品,《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严格限定于科学研究、人工繁殖、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因此,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和利用行为属于严格监管范围,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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