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新区食药监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警示


南阳市高新区食药监分局“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警示

河南市场监管信息网南阳讯:(董克 通讯员 张兆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尚未解除,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阻断病毒传播路径,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南阳高新区食药监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现在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疫情信息虚实真假、应接不暇,为此,特提醒您理性看待各类信息,通过官媒获取可靠信息,甄别信息真伪,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二、家中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需要加工的生鲜一定要煮熟后再食用,用餐后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如需网络订购外卖,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资质和食品安全档案,收到食物后查验是否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三、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盈,可以满足生活需求。请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结合家庭饮食需要购买新鲜食材和必需生活物资。

四、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要到正规经销单位。近期,微商和代购商在微信圈非常活跃,出售各种防护品,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药物等,个别不法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急需购买这类物品的消费者盲目购物,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微商或是代购商购物时一定要索看并保存营业执照、付款凭证,以备维权。

五、随着复工复产,各商场、超市、经营门店、市场正有序恢复营业,请您外出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商家做好入店个人信息登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商家各种打折、甩卖、促销活动,要冷静对待,理性消费。

六、拒绝购买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为保障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辖区广大经营者提出以下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哄抬物价行为;严禁经营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项市场监管工作,不要为了发疫情之财,而触碰法律红线。

让我们共同努力,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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