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作案六起,二名“油耗子”在赫章落网入狱

租车改装、网购假车牌、跨区域作案,“油耗子”虽有万全之“策”,却最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偷盗柴油案依法提起公诉,二名被告分别获刑。

经查,家住威宁县的谭某某因手头拮据,便邀约陈某准备干上一个思量已久的“大买卖”——盗柴油。二人将租来的面包车进行改装,并网购一副假车牌,携带抽油机、油管、油桶等作案工具来到赫章,伺机作案。


异地作案六起,二名“油耗子”在赫章落网入狱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4日,在多次踩点后,二人盯上了徐某停放在城关镇环城路一工地的挖掘机。锁定目标,换上假车牌,二人驱车来到挖掘机旁,谭某某负责将挖掘机油箱撬开,陈某负责用抽油机将挖掘机油箱内的柴油全部抽入面包车内的油桶,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并将盗来的柴油低价进行处理。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二人此次盗取的柴油价值2254元。

2018年年底至2019年4月,二人又先后以同样的方式盗取了城关镇环城路王某搅拌车价值1244元柴油、城关镇汪家屯郭某、徐某等人货车价值6321元柴油、白果镇西屯街饶某挖掘机价值1926元柴油、白果镇煤炭沟牛某挖掘机价值1868元柴油、白果镇客车站工地王某、江某挖掘机价值6324元柴油。


异地作案六起,二名“油耗子”在赫章落网入狱


法律解析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谭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二被告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二人盗窃罪罪名成立,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责令二人退赔王某、郭某等被害人全部损失。

异地作案六起,二名“油耗子”在赫章落网入狱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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