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做擔保,三思而後行

在民間借貸中,為了使貸款方信任,他們往往有一個熟人作為擔保人。而這可能是債務人的熟人、親戚、朋友或同事,


在面對債務人請求自己作為擔保人時候,很多人礙於情面的,一般都是直接在借條上的擔保人處簽字,成為了對方的債務擔保人。


但在現實中,擔保人已經成了在三方關係中最吃虧的一方,不但沒有拿到一分錢,還可能因此陷入追債的泥潭中。


借款人借的錢,卻要擔保人來還款。這是近年來在金融類糾紛發生了什麼的“怪現象”。


一旦借款人消失或償還能力喪失,債權人往往會將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只能接受自己還錢這個現實。


2017年,陳某說自己經商資金週轉艱苦,向王某貸款了30萬元,並保證債務到期後,歸還本金還額外支付5萬元利息。


為排除王某的顧忌,陳某找來了表弟許某,希望其能為借款提供擔保。出於對陳某的相信,許某沒有多想,便在借條上保證人處簽了字,同意對陳某的告貸供應連帶義務保證。


但是讓許某沒想到的是,已經超過了還款期限一個月了,陳某卻並沒有還王某錢,還從公司辭了職,不知去向了,王某無奈只能將陳某與許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為朋友做擔保,三思而後行


根據我國法律,擔保方式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


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為朋友做擔保,三思而後行


當我們知道了做擔保人的要承擔的責任和後果以後,你還會很輕易的就為別人做擔保人嗎?不要以為擔保人不使用這筆錢也沒有必要承擔責任。


如果您決定做擔保人,這意味著保證人自願承擔了代為還借款的責任。


律師對大家的建議是:如果有人想讓您作為擔保人,你需要三思而後行。儘可能能不做就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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