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發揮“一網通辦”平臺服務群眾、服務企業主渠道作用。
群眾和企業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查詢辦事指南、諮詢相關問題、在線辦理業務,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審核、審批相關業務申請,並採取寄遞方式送達相關證照。對確需線下辦理的事項,可聯繫當地政務服務窗口進行預約辦理,減少窗口人員聚集。
二、嚴厲打擊涉企經濟犯罪。
圍繞服務企業經營發展,從嚴從重從快依法查處涉及疫情防控的經濟犯罪案件,強化打擊多發性、新類型合同詐騙和職務類犯罪,全力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三、嚴厲打擊查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
守護人民餐桌安全和用藥安全,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查處疫情防控期間製售假劣藥、醫用衛生材料、醫療器械等違法犯罪行為和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四、嚴厲打擊查處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
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查處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嚴厲打擊查處疫情防控期間藉機實施詐騙、聚眾哄搶、暴力傷醫等違法犯罪,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五、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運輸。
積極配合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部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應急運輸各項措施,保障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通行順暢,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六、開通綠色通道和應急窗口,為應急車輛提供“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
對救護、防疫和運送疫情防控物資的車輛和駕駛人,開通“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綠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應急車輛和駕駛人車駕管業務辦理。
七、部分“車駕管”業務實行延期辦理。
對駕駛人考試、駕駛人“兩個教育”、機動車檢驗業務等涉及人員集中的部分車駕管業務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八、及時發佈道路通行信息。
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地圖導航等多種平臺載體,及時發佈疫情防控期間道路通行情況等提示信息,積極引導群眾高效出行。
九、戶政業務可延期辦理。
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對於群眾未按期辦理戶政業務的,均可延期辦理;對於群眾持有的遷移證、準遷證等材料過期的,均可正常辦理業務。
十、加強公安內部工作監督。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12389投訴舉報平臺值機工作,對涉及民警執法服務工作的投訴,做到及時受理、快速核查、第一時間反饋,規範民警執法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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