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任重道遠 制度建設亟待跟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與野生動物相關的話題熱度不減。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一時間,該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這一決定,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在脫貧攻堅政策的支持下,貴州、雲南、重慶、四川等地貧困地區的群眾逐漸建起了特種動物養殖場。以貴州為例,目前有近1900家養殖企業或養殖戶,養殖種類主要有竹鼠、豪豬、梅花鹿、藍孔雀、鴕鳥、雉雞、竹雞、眼鏡蛇等,僅基礎設施就已經投入近10億元。這其中,有三分之二是2016年以後才開始的,大部分還未產生明顯規模效益。

對於那些較早成立起來的養殖企業,對待如今的“禁野”或許還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對於貧困地區這些近年來才開建的、幾乎還沒有什麼效益的養殖場而言,則狀況堪憂。貧困群眾也有可能因此背上對他們來說難以承受的貸款。同時,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大多已經失去了野外生存的本領。若只是簡單地將其放歸山林,其生存狀況也令人擔憂。

“禁野”後我們需要思考的還有很多,制度建設亟待跟上。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角度,要加強對野生動物和棲息地保護,通過人工繁育替代市場需求,規範經營利用和檢疫程序,以更好地實現保護的目標。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我們還要對養殖動物的安全性進行科學評估,弄清真正的風險點,實現嚴格管控。

與此同時,各地亟待進一步釐清,哪些野生動物在“禁野”的範疇之內?對於那些養殖歷史悠久,養殖體系、經驗完善的人工飼養種類是不是可以適度放開?與此同時,還包括後續政策如何跟進,如何引導養殖戶合理有效地實現產業轉型等等。

保護與發展並非天然不可調和,只有解決了生存問題,才能夠實現更好的保護。這一道理在實踐中一再得到印證。位於貴州省黔南州的茂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曾經亂砍濫伐的行為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在於這裡的百姓極度貧困,除了砍伐林木販賣以外沒有其他的謀生手段,即便砍伐樹木要深夜在陡峭的山路上慢爬,即便偷砍的樹木只能賣到每根四五元錢,他們也願意“鋌而走險”。後來,保護區通過改革重點推進社區經濟,讓百姓能夠“吃得飽、過得好”,不僅亂採濫挖的情況一去不返,百姓也開始主動地守護一草一木。

古人云: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以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我們今天談“禁野”,目的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但保護並不意味著拋棄民生和經濟。“禁野”除了關乎養殖戶以外,還關係到那些為養殖戶提供飼料、提供勞動力的群眾,關係到養殖場所在地的特色餐飲服務業、食品加工業。只有“禁野”的同時做好制度保障建設,才能又穩又好地推進人與野生動物的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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