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3月12日是植樹節

是宣傳保護樹木

動員大家參與植樹造林的日子

順昌縣檢察院公訴人在當天下午

出席了一場“特殊”的庭審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吳某某以190萬元的價格從胡某某處購買位於順昌縣雙溪街道餘墩村二類資源調查區劃為045林班02大班030、040、050、100小班的山場上的林木。其中,位於順昌縣雙溪街道餘墩村二類資源調查區劃為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山林定權為45林班8、9小班,土名為“山坑壠”“山水塘”的山場上的林木未到採伐年限。2017年11月,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他人將二類資源調查區劃為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的山場上的林木與其他已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山場上的林木一併砍伐。經鑑定,二類資源調查區劃為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的山場被採伐的林地面積為19畝,林木立木蓄積量為73.5997立方米。被砍伐的馬尾松部分被工人拿去燒火,部分用來鋪路;被砍伐的杉木予以出售,得款20000餘元。2018年11月21日,被告人吳某某經順昌縣公安局書面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11月23日,順昌縣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吳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某某又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並自願認購了順昌縣“一元碳匯”公益項目計人民幣40000元的碳匯,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被告人吳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鑑於吳某某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並以購買碳匯的方式進行了生態破壞的替代性修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順昌縣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本次庭審系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審。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碳匯”

“碳匯”是指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在林業中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


“一元碳匯”

“一元碳匯”項目是順昌“森林生態銀行”開發的第一個扶貧碳匯項目,在全國是首創。手機用戶掃一掃“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二維碼,即可在平臺上按1元10千克碳匯量的價格,自願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村集體的碳匯產品,可用於抵消個人或組織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認購後,公眾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和碳匯證書,認購資金也將進入專門設立的公益賬戶,支持貧困地區生態保護工作。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遵循被告人自願參與“一元碳匯”項目,自願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集體的碳匯產品,既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也能讓林農或集體得利,從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順昌縣檢察院探索推進生態修復與刑事量刑相結合,實現刑罰履行與環境修復相互促進,開啟“保護、打擊、修復”的“碳匯+”生態檢察新格局。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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