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開庭 原告索1元精神損害費

因在普速列車上遭遇二手菸,一名女乘客將鐵路運營方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悉,今年6月,女大學生李穎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遊,因為想有個好的乘車環境,她特意選擇了軟臥。但是一上車,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到處是濃濃的煙味兒,把軟臥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兒,但是一打開門,煙味兒就衝進來了。“在我所乘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菸灰盒、菸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李穎還發現,在列車吸菸區抽菸的人裡面,不但有乘客,還有列車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菸行為進行勸阻。

隨後,李穎先後向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北京市衛計委、天津市衛計委舉報自己乘車遭遇吸菸的情況。在反映無果後,李穎起訴到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要求運營方哈爾濱鐵路局(現更名為中國鐵路哈爾濱集團公司)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並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菸並賠禮道歉。

昨天,原告李穎沒有來到庭審現場。庭上,她的訴訟代理人稱,李穎坐車一路深受二手菸危害,無可躲避,煙氣以及滲入到列車內器具、裝修裝飾內的煙味兒,令她身心受損。“K1301次普速列車行駛經過北京、天津轄區,北京、天津均出臺了控制吸菸條例,明確規定在兩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有禁止吸菸的義務,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李穎的律師還提出,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列車駛出京津轄區,在列車上吸菸同樣屬於違法行為,鐵路部門仍有義務制止。

被告方則提出,本案名為運輸合同糾紛,實為公益訴訟案件,公民個人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是在通過個人訴訟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訴訟的規定,應該予以駁回。

“我們同意‘吸菸有害健康’的事實,但就本案而言,沒有看到原告因吸菸造成的損害,而且車票就是合同的證明,列車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被告方還稱,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設置吸菸區也符合我國國情和鐵路實際,“K1301次列車全程30多個小時,途經7個省市自治區,僅北京、天津有禁菸條例,其他地區沒有,不能由此禁止長途旅客列車設置吸菸區。”

不過,鐵路運營方也表示,鐵路系統是最早開始禁菸、控煙的,還曾獲得中國控煙協會頒發的“突出貢獻獎”,這說明列車控煙是有成效的。“基於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終將實現鐵路全面禁菸的目標,但我國有超過3億菸民,這個目標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不希望通過個人訴訟來解決公益的問題。”

庭審最後,雙方未就調解達成一致。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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