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

一年一度女神节又要来啦

祝每一位女神

生活美好,梦想成真!

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

自强自立、秀外慧中的女神们

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但面临家庭和职场的平衡

也有了更多的不容易!

了解这些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职场就更省心啦!

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
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

(1)

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2)

合同终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三期”结束后再终止合同。

(3)

工作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

工作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

知识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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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由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证明,可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3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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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如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乍暖还寒时候,

一切都会变好起来

母亲、妻子、女儿、女友……

无论哪一种身份、哪一种工作

希望你都能掌握得游刃有余,

撑起属于自己的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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