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人民检察院 首起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2020年2月19日,拉孜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拉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扎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为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本院对该案适用了认罪认罚,并建议拉孜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承办人本着从快、从简的原则,利用8天的时间对该案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扎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于同年2月28日向拉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0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通过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后,本院在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的同时大力推进此项制度。

(公诉科供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