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縣人民檢察院 首起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

2020年2月19日,拉孜縣人民檢察院接到拉孜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扎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為了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本院對該案適用了認罪認罰,並建議拉孜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承辦人本著從快、從簡的原則,利用8天的時間對該案進行審查,犯罪嫌疑人扎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於同年2月28日向拉孜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10日拉孜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採納了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判處被告人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貳仟元。

通過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而且提高了辦案效率。今後,本院在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有效實施的同時大力推進此項制度。

(公訴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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