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出第9號公告

為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分區分類防控工作,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指揮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人員和車輛管理

(一)人員管理

1.從境外、湖北、甘孜州道孚縣等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來南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集中隔離14天管理和服務。

2.從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等疫情中風險地區來南的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居家隔離14天管理和服務。

3.其他省、市外返鄉或來南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健康監測服務。

4.全區各企事業單位應按要求執行健康申報證明和市內務工人員證明互認。來自與我省健康證明互認省份的人員,持有效健康證和健康碼,不再對其採取隔離等措施,目前互認的省有廣東、浙江、福建、重慶、雲南,後續增減以省級媒體發佈為準。

(二)車輛管理

1.對湖北省、深圳市、溫州市等重點疫情地區來南車輛實施跟蹤管理、動態管控和隨機抽查。

2.對公共交通工具、各類交通運輸場所、口岸根據疫情形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3.在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基礎上,持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運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醫患人員及返崗農民工的車輛,不停車、不檢查、優先便捷通行。

二、主動報告範圍及方式

(一)報告範圍

1.凡從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甘孜州道孚縣等地區來南人員或來南車輛(含途經人員),進入南溪區後須於2小時內主動向所在鎮(街道)或村(社區)報告。

2.其他省、市外返鄉來南溪人員或來南車輛,須於2小時內主動向所在地鎮(街道)或村(社區)報告。

3.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有境外、省外、市外返鄉來南人員或來南車輛時,要主動於2小時內報告行業主管部門。

(二)報告方式

報告人應採用當面、電話等方式如實提供本人相關信息。

三、舉報範圍及方式

(一)舉報範圍

1.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甘孜州道孚縣等地區旅居史,進入或返回南溪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村(社區)居民,未按要求實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其本人及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

2.私自接納、容留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甘孜州道孚縣等地區旅居史人員在家居住且隱瞞不報的。

3.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隔離期間擅自外出活動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應採用當面、電話舉報等方式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對象行為發生地、違反規定的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稱)住址等,如有被舉報行為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供。

(三)相關要求

1.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信息時,如實記錄舉報內容,如同一線索已有舉報信息的應及時告知舉報人。

3.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各鎮(街道)24小時主動報告(舉報)電話

公安分局指揮中心:0831-3322110

南溪街道辦事處:0831-7856016

羅龍街道辦事處:0831-3300154

仙源街道辦事處:0831-8768899

大觀鎮人民政府:0831-3210110

江南鎮人民政府:0831-3464066

長興鎮人民政府:0831-3400007

仙臨鎮人民政府:0831-3440021

劉家鎮人民政府:0831-3390001

黃沙鎮人民政府:0831-3240158

汪家鎮人民政府:0831-3250117

裴石鎮人民政府:0831-3460051

區經濟商務科技局:0831-3322315

南溪經開區管委會:0831-5532001

區住建城管局:0831-3322065

五、獎勵措施

(一)凡從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甘孜州道孚縣等地區出發或途經人員,進入南溪區後2小時內主動報告並經查證屬實,且本人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防控措施的,由屬地鎮(街道)給予報告人50元獎勵。

(二)凡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屬地鎮(街道)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六、懲戒措施

(一)從境外、省外、市外返鄉來南溪人員,超過12小時未主動報告,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當事人訓誡處理並由疾控部門從發現之日起強制隔離14天;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私自接納、容留有境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湖南、甘孜州道孚縣等地區旅居史人員在家居住故意隱瞞不報的,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依法處理。

(三)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隔離期間擅自外出活動的,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未盡事宜由宜賓市南溪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通告自2020年3月3日起執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時廢止。


宜賓市南溪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宜賓市南溪區衛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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