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暫扣勞務補助的工資合理不?

劉聚軒


大家好 我是老劇慢播。可以先收集證據勞動仲裁維權,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經濟補償金,支付拖欠的工資,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等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 -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 (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 (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 (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 (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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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人位單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暫扣工人工資,這種扣款沒有法律依據;

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權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陽光視野聶


勞務派遣單位從勞動者工資中截留中介費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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