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免契税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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