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新三板卖方供给侧改革与买方需求端刺激齐推进

12月27日,股转公司7项新三板改革相关业务规则相继发出。

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适当性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3项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2项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项业务指南。这是从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全国股转公司经过对社会各方公开意见征询后,推出的首批相关业务规则,标志着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正式落地实施


供给侧:设立精选层,明确分层制度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新三板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对于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及退出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靴子落地!新三板卖方供给侧改革与买方需求端刺激齐推进

《分层管理办法》规定,连续挂牌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相当于新三板内“IPO”;虽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还未推出,可以预见,公开发行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留住优质企业。从精选层进入条件来看,相比A股,精选层引入市值概念,降低盈利等业绩要求;相比科创板又没有硬性行业标准,在企业规模(市值、业绩等)大小、企业行业属性上更具包容性。可以说,无论是横向探索新三板内部差异化制度安排的完善,还是纵观整个中国金字塔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此次分层制度的落地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需求端:投资者门槛大降,流动性释放


根据《适当性办法》,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与不同层级的市场风险与制度安排相匹配。

以精选层为例,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 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 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自然人投资者。

一直以来,融资额下降、交易不活跃是新三板市场遇冷,挂牌企业融资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卖方的进入条件、交易机制属供给侧改革,买方的进入条件则属激发有效需求,吸引活跃资金的进入。本次投资者门槛的调整,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在合格投资者门槛上进行了降低和差异化设置,虽然无法与A股相比,对比科创板的50万元门槛也略高,但总体上有利于提升新三板流动性,恢复市场信心


新三板深化改革未来展望


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等规则属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后续随着改革的深化,我们相信相应业务规则也将逐步发布实施。

1.转板机制建立健全

本次《分层管理办法》中提到“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新三板作为兼具场内和场外,公众和非公众公司特征的特殊市场,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目前新三板企业转板还是需要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并审核,与非挂牌企业并无差异,如未来精选层的企业能够直接转板,将是新三板市场的又一针强心剂

2.股权激励政策引入

在此之前,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细节、无法有效登记、持股方式受限等政策限制,新三板股权激励一直没有实施的政策依据和要求,只能在新三板大的规则约束下按照非公众公司的思路设计激励方案,而整体流动性不足也导致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效果受限。

随着新三板改革的深化,我们判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也会包含在其中,相信能够很大程度解决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完善向激励对象增发股票及权益登记机制,解决新三板不能向有限合伙平台定增的问题,大大增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可操作性,我们认为,未来新三板将会出现一个股权激励的小高峰,更多创新层、精选层的优质企业将运用股权激励制度将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紧密捆绑,促进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挂牌企业解决“融智”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靴子落地!新三板卖方供给侧改革与买方需求端刺激齐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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