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开始申报

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

申报主体

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申报范围

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的重点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所开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每个组织可以申报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以下情形(其中,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组织制(修)订标准是指标准的发布者或者牵头制定者):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3.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4.制(修)订并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且已经实施2年以上。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者。

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导者或者组织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申报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六)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组织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收到申请后,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组织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同一推荐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超过3个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前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综治、环保、应急管理、海关和行业主管、征信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依法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征求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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