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发布了《沛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区进行了重新划定。
沛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为以下三类区域:
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沛县微山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沛县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沛县微山湖西部湿地风景名胜区范围;
3、城镇建成区:各镇(街道)、区、场建成区。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面实施关停、搬迁,并拆除生产设施。
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存栏 200 头以上、家禽存栏 1 万只以上、奶牛存栏 50 头以上、肉牛存栏 100 头以上,不包括已列入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的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
各镇(街道)、区、场在本方案确定的禁养区范围之外,不得再划定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本次调整后,沛县禁养区为 20 块,总面积为 389.9 平方公里(未扣除重复面积):
閱讀更多 徐州閒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