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菱精工前董事涉短線交易遭監管關注 上市前公司法人曾行賄地方官

中國網財經3月13日訊 據上交所網站消息,上交所發佈關於對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精工或公司 證券代碼:603356)時任董事薛飛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經查明,截至2019年6月7日,華菱精工時任董事薛飛持有公司股票11,473,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6%。2019年8月29日,董事薛飛按照2019年2月2日披露的減持計劃,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公司股份532,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4%,成交均價為11.29元/股。2019年10月22日,薛飛買入公司股票5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04%,買入均價13.43元/股。2019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作為公司董事,薛飛在六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又買入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同時,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定期報告窗口期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董事薛飛(任期自2017年1月10日至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7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中國網財經梳理發現,裁判文書網曾在1月6日發佈一份關於對伏某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4年,伏某某當時為郎溪縣梅渚鎮黨委書記,華菱電梯廠(原郎溪縣梅渚鎮投資建設華菱電梯廠、華菱電梯配件有限公司,後改製為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擴股改制準備“上市”時,華菱精工法定代表人黃業華,為感謝伏某某在其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提供的幫助,與伏某某商定,將伏某某借給黃業華的15萬元轉為華菱公司15萬股原始股,並約定由黃業華代持。2018年1月24日,華菱公司股票上市,扣除15萬元股本,伏某某從中獲取收益138.15萬元。後為規避組織調查,伏某某又於2018年從黃業華處要回了15萬元股本和2017年度利息5萬元,合計20萬元。

判決書還表示,雖然華凌精工直至2018年才上市,該15萬元原始股即大幅度增值,但該增值屬於2014年商定時的可期待的結果,且該增值達138.15萬元,價值巨大。被告人伏某某此時雖然已經退休,但該利益的獲得是在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時即商定,其具有利用職務受賄的故意和行為,黃業華及華凌精工亦有行賄的故意和行為,故該15萬元原始股上市後的收益138.15萬元應當認定為被告人伏某某的受賄犯罪數額。

最後,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根據伏某某所涉華菱電工及其他受賄案件,最終作出如下判決:一、伏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已繳納)。二、伏某某違法所得234.4萬元(含價值27.37萬元的凱迪拉克轎車一輛及扣除5萬元後的華凌精工15萬元原始股收益)予以追繳。

天眼查顯示,黃業華為華菱精工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持股數為3310.00萬股。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3.1.7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上市公司股東買賣公司股票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職期間擬買賣本公司股票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由公司在本所網站公告。

华菱精工前董事涉短线交易遭监管关注 上市前公司法人曾行贿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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