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湘乡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非法谋利获刑2年

每个公司都有印章

代表着公司的意志

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

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伪造公章

从中非法获利

殊不知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罗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罗某某用伪造的公章用于结算工程款、签订工程劳务协议、签订合作协议等业务,从中非法获利,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7月,湘乡某建筑公司委托罗某某为公司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与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投标、工程结算等业务,由罗某某对所承揽项目自负盈亏。

严惩!湘乡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非法谋利获刑2年


2015年下半年,罗某某在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指使公司资料员李某某在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广告店刻制公司印章三枚,分别为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罗某某以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两枚假印章主要用于与福建某公司的工程进度款月结算和总结算,共计结算工程款2400余万元,同时还以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惩!湘乡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非法谋利获刑2年

2016年1月,罗某某违背公司授权,使用其私刻的公司假印章与梁某某签订某变电站土建工程劳务协议,并以财务专用章与该项目的发包方福建省某电力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200万元。同年4月,罗某某使用其私刻的公司假印章与胡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收取胡某某项目保证金9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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