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出口“三同”產品臨時加貼中文標籤標識可在國內銷售

3月4日,為引導出口企業保證國內產品質量和供應,支持外貿出口企業復產,出口產品內外銷 “同線同標同質”促進聯盟(以下簡稱:“三同”促進聯盟)向國內出口食品企業發出《關於幫助出口企業內銷保證國內供應的通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明確表示,出口食品企業生產的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產品(以下簡稱“三同”產品),在疫情防控期間可在其出口包裝上臨時加貼中文標籤標識在國內市場銷售。

近期,黨中央、國務院多次部署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障供應和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也提出了“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的行動要求,並出臺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十條措施,並明確指出,引導出口企業保證國內產品質量和供應,支持外貿出口企業復產,加快國際標準與國內標準的轉換,推動出口產品依據標準和國內標準的銜接。對依據國際標準生產,且相關國際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安全要求的,允許在國內生產銷售。

近日,“三同”促進聯盟收集了出口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內銷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了彙報和請示。3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專門覆函“三同”促進聯盟,就請示事項同意,在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食品企業生產的內外銷“三同”產品可在其出口包裝上臨時加貼中文標籤標識在國內市場銷售。

《通知》要求,出口食品企業生產的“三同”產品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加貼中文標籤標識可在國內銷售。為了便於消費者識別、選購、查詢、追溯和驗證“三同”產品,請出口企業在“三同”促進聯盟的“三同”產品追溯平臺(www.santonghui.org.cn)上完成“三同”企業和產品註冊,並可申請在產品包裝上免費使用“三同”證明性商標/標誌。

據瞭解,“三同”註冊的條件:一是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出口食品企業備案(或出口種養殖基地/果園的備案/註冊)資格,且有實際出口業績;二是企業自我聲明按照 “同線同標同質”生產;三是企業必須獲得相關國際通行認證,如HACCP、GAP等,認證要求涵蓋企業目標市場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以及企業自我聲明的要求。

《通知》強調,企業所使用的中文標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標識標註有關規定,由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設計、加貼。產品包裝上加貼的中文標籤標註日期,原則上不得覆蓋原有包裝的日期標示。疫情防控解除後,已上市的加貼中文標籤的“三同”產品准予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通知》還提出,出口食品企業如有對接國內銷售渠道的需求,“三同”促進聯盟可予以協助。聯盟將聯合國內電商、商超及媒體等組織開展“三同”產品的宣傳推廣和市場對接活動。(彭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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