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公司會堅守對你的承諾?

​我們經常會聽到客戶問我們,保險公司到底靠不靠譜?如果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險該怎麼辦?我憑什麼相信你的保險公司,就真的能夠給我所謂的所有承諾呢?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從法律角度進行回答呢?保險公司的承諾為什麼值得我們相信,這裡面是有明確的《保險法》依據的,我們翻開保險法,你是可以找到正確的答案的。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堅守對你的承諾?

我們來看一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這句話說明保險公司應當是具有合格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這個牌照就是我們所說的保險公司的保險牌照,從這條法律條文當中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和我們一般的公司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一,他的開立,他的經營範圍,都是由我們國家的銀保監會進行嚴格監督的;第二,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需要在保險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經營的。同時,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包括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銀保監會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而且根據《保險法》的這條規定,保險公司是不得兼營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只要經過銀保監會的批准是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所以,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人壽保險這個特殊的人身保險種類是必須由專門的保險公司來經營的,所以平時購買的意外、健康這種人身保險和相應的終身壽、定期壽這種人壽保險在銀保監會的監管程度上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去經營保險公司的,而且保險公司當中關於人壽保險業務,也是監管最嚴格的一種業務類型。

我們經常會被問到保險公司倒閉怎麼辦?其實倒閉不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我們通常所說的倒閉,指的是解散、破產清算或者說叫撤銷,那麼保險公司到底會不會發生倒閉這樣的行為呢?我們來看一下《保險法》第九十條和九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如果要進行破產清算包括重組等等這種行為都需要得到銀保監會的同意和批准,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保險公司是不可以任意的破產清算、解散或者撤銷的,他是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流程去處理保險公司的重組、破產清算問題,所以從這個法律規定來看,大家一定要糾正一個觀點,說保險公司是不可以倒閉的。保險公司也是不能破產清算的,保險只是在這些特殊情況發生的時候,我們的監管機構會非常嚴格不能隨意讓這些情形發生而已。

我們來看一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的具體規定,保險法說只要你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你如果一旦發生了撤銷或者宣告破產,你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公司支付的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如果這個轉移不能達成一致的,國務院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有相應經營業務的人壽保險公司來進行接手,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這條看上去非常複雜,到底怎麼來解讀呢?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堅守對你的承諾?

其實很簡單,保險公司不是不能倒閉,只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還真是不能輕易倒閉,萬一倒閉了或者發送破產清算的,我們國家的銀保監會不會坐視不理,他必須要求在他的監督下,原來的公司要把壽險業務以及壽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進行轉讓託管,如果託管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銀保監會得進行指定來監督所有的被保險人的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從這條規定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來,人壽保險在這個業務類別當中,他的是區別於我們剛剛所談到的財產保險或者健康意外保險,這種人身保險,他是非常非常特殊的一種保險產品。因為你想啊,他是以一個人的生命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所以他一定是最為重要、監管最為嚴格的保險產品之一,所以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自然也是監管最嚴格的保險公司了。

人壽保險關乎著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生老病死問題,他也關乎著一個人在財富管理的過程當中,能不能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來完成自己的意願,他也決定著財富的傳承是不是能夠讓投保人相信保險公司,進而相信法律所定義的保險合同這種契約精神,所以《保險法》對於人壽保險公司的這種破產清算或者撤銷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制。

所以,為什麼說我們可以相信保險合同進而相信保險這個金融工具呢,是因為保險公司本身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金融機構,它必須具備相應的牌照,它受到監管更為嚴格的監督。保險公司可以依法撤銷破產或者清算,但是清算的流程、申請解散的事由都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而在這些保險公司當中,人壽保險業務的相應保險公司就更特殊了,對他們的要求更高,所以如果我配置有人壽保險的話,這份屬於客戶的終身承諾是有法律在背後默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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