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法商家趁疫漲價 口罩成全國“最熱”投訴品

新京報訊(記者 戴軒)一月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發酵給人們生活工作帶來巨大變化。在消費領域,口罩、消毒液等成為必需品,但中消協統計的消費者投訴顯示,有不法商家趁疫漲價。在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相關投訴中,涉及口罩類投訴佔比超四成。

口罩2.5元漲至40元

新京報記者今日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涉疫情消費者投訴180972件,有45.08%投訴涉及價格問題。其中,涉及口罩類投訴“一馬當先”,佔比達43.86%,

中消協介紹,部分不法商家低價進貨高價售賣,哄抬物價,甚至同批次產品,短期內連續漲價;部分經營者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高價強制搭售其他物品,限制消費者選擇。

2020年1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餘慶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稱當地某藥房趁疫情發國難財,平時2.5元一包的口罩賣到40元一包,質量沒有保證,昧著良心賺錢。接到投訴後,當地消協及時將情況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參與工作組調查。後該藥房退還了消費者購物款40元,並賠禮道歉。

中消協介紹,受疫情影響,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蔬菜糧油等民生消費品價格類投訴成為熱點。由於疫情疊加春節假期,物流、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上升,導致部分物價正常上漲,但與此同時,部分商家趁“疫”漲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

防疫物品假冒、劣質被大量投訴

產品質量關係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在投訴案例中,涉及質量問題21136件,佔比11.68%。

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包括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質量參差不齊,如口罩開線、產品過期等;部分商家售賣屬於三無產品的防疫用品;以防疫為噱頭,誇大或虛假宣傳普通口罩的防護功效,或者以普通一次性口罩冒充醫用口罩;銷售假冒品牌口罩、進口口罩等。

2020年1月底,重慶市江北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胡某的投訴,反映在當地某大藥房分三次花費1350元共購買了68個3M、KN95口罩,平均20元一個,後在網上查詢相關資料,認為此店售賣的3M、KN95口罩為假冒產品;且口罩外包裝和內部包裝上標註型號是KN90,內部口罩上標註的型號為KN95。消費者要求全價退回口罩款,依法處理商家。後經調查調解,藥店方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1300元。對消費者反映的假冒問題,移送給了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疫情影響正常經營 合同類糾紛增多

受疫情影響,春節期間大部分消費者被迫改變消費計劃,或者部分經營者無法正常提供服務,導致合同類糾紛增多。主要集中於餐飲服務、住宿服務、出行服務、旅遊服務等方面。

2020年1月27日,消費者王先生向安徽省滁州市經開區消保委投訴。其於2019年12月12日在滁州市某酒店預訂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並支付定金1萬元,因疫情影響,王先生決定取消酒席,但酒店拒絕退定金。經消保委工作人員反覆溝通,最終定金得以退還。

2月3日,消費者王先生在網絡平臺上花1204元買了兩張機票,計劃2月13日出行。後因疫情封路無法出行,消費者每張機票只收到320元退款。為此,投訴要求全額退款或少扣手續費。

培訓服務等預付費糾紛也頻繁出現。2020年1月,消費者黃先生反映,他在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某舞蹈培訓班為其孩子報名了1年舞蹈培訓課程,支付2870元,於2019年3月份正式開學。但遇上疫情停課。黃先生向培訓班負責人詢問後續補課事宜,卻被告知學校報名須知中明確表述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原因停課的,不予補課”的規定。當地消保委要求經營者予以改正,並積極做好復課、補課安排,及時與學生、家長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建議: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退改政策

中消協建議,有關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涉疫情退改政策,繼續加強對不法經營者的查處力度。消費者對出行服務涉疫情退改收費等問題反映較多,建議有關部門加強針對性研究,及時完善相關政策,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問題。針對部分經營者趁“疫”囤積物資、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建議有關部門繼續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更好維護市場秩序。

經營者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中消協呼籲,各行業、各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自覺抵制不法行為,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推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舉措,暢通投訴反映渠道,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此外,對於防疫產品和生活必需品,消費者要按需購置,不搶購、不囤積;對於微信圈不明二維碼、預付卡高折扣讓利等問題,要保持警惕,防止消費陷阱;對於部分經營者實施的虛假宣傳、哄抬物價、以次充好、拒不履責等不法行為,要積極行使監督權,及時投訴、舉報,依法維護權益,保障健康安全抗疫。

新京報記者 戴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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