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业了,算不算强制服务,能把前期管理权交给社区吗?

爵金


物业有个部门叫前介,前期介入,物业前介,一般是快交房之前物业就来了,主要督促地产整改,和各种设备的交接,还有就是熟悉环境,不然以后连个阀门都不知道在那,怎么管理。


重启了老蚊子


什么时候也不能交给社区,不能交给办事处,无论是社区还是办事处,他们都是政府最基层的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过一个文件,以上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搞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出租场地等等,交给社区或办事处,这两个部门是政府最基层单位,政府能让吗?除非不收业主的任何费用,那就为人民服务,或者是志愿者,那么问题来了,小区里各种事情都有,需要很多专业人员,而且是每天,这些专业人员是哪里来的?是你社区办事处的吗?小区的保安呢?以上这些人员,哪个你都得给开工资,这部分钱谁出?政府出吗?这是绝不可能的,还得从业主身上出,那么谁收取呢?谁管理谁收取,这就涉及到经营了,所以,无论是办事处,或者是社区,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帮你协调寻找更适合的物业企业。


张桂林76


没有物业管理,你们和谁交房,这是前期物业


龙翔74633229


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国家住宅开发建设政策法规规定的,不是那个个人可以决定的:

一是政策法规不允许个人开发建设城市住宅小区,只允许有资质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建设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所以就形成了当地政府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有开发商按照城市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出售,而很明显建设的小区自然都是开发公司的资产。而出售前,国家又规定必须骋请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目的是保护业主也包括属于开发商的房产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强制服务问题。当然这要看问题的两个方面,从政策上讲,实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是政策法规要求开发商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不准对外销售。也可以这样说对开发商来说就是强制的必须的不能更改的执行。但另一方面对已购房的业主来说不存在强制服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购买的是开发商按政策法规开发建设的房子,是合法建设的,售前都会告诉你了,你愿买就买,不买也沒人沒哪个公司强迫你购买开发商的住宅房屋。同时购房时你又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就有显示:本开发商已骋请某某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时间为二年。购房者只要签订购房合同,必应承认开发商骋请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存在强制服务,要么购房者就不要购买此开发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规的开发商销售的住宅小区房屋都是一个政策规定下来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没有前期物业服务的新住宅物业小区销售。

三是对于你建议开发商住宅小区建成后交社区管理问题,目前只是在民间讨论阶段,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区会代管一些无人管理的老旧、又小的小区,若全面社区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前不现实。因为社区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必然成立类似于物业企业的组织,那问题又来了,现有的自负盈亏的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你的小区业主都不满意,难道社区的物业企业来管理服务你的小区,小区业主都会满意吗?答案是明显的,有管理服务就会产生矛盾,不可能业主会都满意。再者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没有改革开放前,国家包管了社会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结果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矛盾激烈。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发展富裕起来了。目前再让政府管企业走回头路,估计不会实现。


美侯王666


连物业费都不想不交,干脆回农村住得了😂😂


壮乡农哥


很多购房者都会疑惑自己购买的房子,交房的时候就必须和开发商签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很多业主认为,这肯定是一种强制服务,难道前期物业公司不能由业主自己选择,而必须接受开发商指定?其中有部分业主还提议把前期物业的管理权交给社区。其实,开发商的做法是符合我国法规的。

一、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交房的时候就必须要有,这项要求不仅针对业主,也针对开发商。

1,国家有明确的管理条例约束,保证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就应该有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也就是说,前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国家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交房前就选定物业公司,达成物业服务合同。在交房时,小区业主也必须签署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

这个规定可以保证,在小区刚交房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这个期间,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避免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出现无物业服务的空白时期。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自己是否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也可以看出,前期物业服务规定的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要求,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且业主委员会也已经成立,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自由选择更换或者保留前期的物业公司。

二、社区不能替代物业服务公司

1,社区是国家管理的基层机构,对辖区小区的物业公司的工作可以监督、指导、协调,但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更不可能直接进行小区物业的服务工作。

想要提供物业服务,必须要有物业资质。我国物业资质分3级。

其中,1级物业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所以,不管你对你们小区前期的物业公司有多么不满意,但是,物业公司都是有一定资质和实力才能被允许提供物业服务的。

2,对于老旧的“三无小区”,社区可以进行指导管理。

“三无小区”指无主管部门、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的居民小区。这些老旧小区,长期以来被疏于管理,各种特殊情况聚集导致无法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对于这样的“三无小区”,社区可以进行招募居民志愿者,对辖区的卫生环境等情况进行上报、劝阻和制止。改善老旧小区的物业环境。

三、对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1,业主想更换小区的物业公司,首先必须满足两个前提。


这两个前提,一个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另一个是业主委员会发起业主投票,其中投更换物业公司的票数的业主,建筑面积加起来要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

2,业主委员会要对投票结果在小区公示,并告知原物业公司。

3,公开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4,业主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的物业公司进行筛选。

5,业主委员会公布评审结果,发起业主对评审结果投票。

6,投票通过评审,就由新物业公司接替原物业公司工作。投票不通过,则重新招标物业公司。

7,备案。根据评标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给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综上所述,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就要求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强制服务,不过这个强制服务并不完全是开发商要求的,这是由国家的物业管理政策决定的。社区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指导、监督,但是社区居委会并不能代替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对于前期的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后期,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也可以对物业的收费进行监督举报。


世家


小区业主没有入住前,开发商是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业主,前期物业由业主决定,不存在任何的逻辑上的问题。业主入住以后,是否由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由业主们自己决定,问题是有多少业主愿意参与小区的管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管理,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商品房小区的公摊是业主们的私产,有什么理由交给政府部门来管理?自己管不好或者不愿意管,导致小区的混乱,就让社区来管?更何况,社区管,不一定管的好,社区一没有人,而没有钱,而且社区管不好,连换都没得换,能把社区推翻了?


喷我的小心


物业就是黑社会,物业费就是黑社会保护费。


今夜星光灿烂207046


你要了解一下情况,现在前期物业基本是必须有的,现在很多城市要求开发商在达到预售前必须有物业公司,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所以前期物业不是业主想不想接受的事情,而是必须接受的。自主选择物业要等到成立业主大会以后才可以自主选择。

其实前期物业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房地产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它的另一个职责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如果质保期内房子出了问题你不可能天天跑着去找开发商吧,况且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在你小区附近。

前期物业前几年很多都是不挣什么钱的,特别是有一些房地产想开发品质楼盘的,他的物业必须跟的上,不然后续就没有买他开发的楼盘了。

你看之前的那些老旧小区成什么样了,你住着放心吗?那里基本没有什么物业费,也就是个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什么的,再有就是门口有个看门的老人工资,可能一年也就是百几十块钱。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好,你的房子会升值潜力很大的,如果物业差了你的房子升值空间很小的,这个你可以打听一下二手房市场。

还有就是你们物业提供的服务和收费匹配不?如果不匹配,或者甚至谈不上什么服务,那就有必要换掉,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还是不可以的,只能团结起来解决问题。

其实物业的作用是很大的,咱们平时看到的,可能就门口的保安,打扫卫生的保洁,再有可能就是催你缴费的了?但是还有一些,比如公共区域的维护,小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等。

每个人对物业衡量的标准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一直以来中国的一部分物业与业主站在了对立面。中国物业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但是有个别业主的素质也是不咋滴的。

物业的存在是符合市场的规律的,不然不会现在都是物业在服务。


闻一知石


我是房地产从业人员,对目前中国的物业制度有一定了解。个人认为,目前的由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是比较合理的,社区不宜做物业管理。理由如下:

1,社区或居委会,从法律上讲,应该算社会组织,但实质上也相当于政府部门。如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或居委会管理,那么居委会组织关系、人员数量得是多么庞大,根据现实情况,管理水平和效率可能会有比较大的问题,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2,物业公司应该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请,但在交房入住前,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所以只有由开发商聘请。开发商前期为了销售,或者为了自身品牌,都会用比较好的物业公司,或者自己的物业公司。现在的品牌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实践证明,这些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还是不错的。

3,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比较大,实质还是认为自己多缴纳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业主认为物业费高,物业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而物业公司认为以目前的物业费水平,入不敷出,甚至亏损,提供不了更高的服务。

还有一部分原因,开发商房子质量太差,后期也是由物业来背锅。有质量问题,都是不交物业费的,还要把物业大骂一顿。

4,要解决好矛盾。个人认为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规范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应该每个小区要有一个强大业主委员会,现在不强大,主要是现在都是无偿服务,甚至贴钱,个人意愿不强,物业费里应该有很小一部分,是属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费用,作为补贴,这样就可以有更有能力和责任心的人来做这个是吧。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更好沟通。

大家也要明白,现在物价都在上涨,以后物业费也会越来越贵,生活成本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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