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思路繪就“路線圖”中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老齡化社會來臨,應該怎麼辦?國家提出了應對老齡化的“路線圖”。

11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對外公佈《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22年,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學有效;到本世紀中葉,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相適應的應對人口老齡化制度安排成熟完備。

為了達成目標,這次《規劃》提出了五大具體工作任務,包括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改善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勞動力有效供給,打造高質量的為老服務和產品供給體系,強化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科技創新能力,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

“以前更多的提法是養老,而不是老齡化,內容上比較單一。以前我們認為老齡化是問題和負擔,現在則選擇積極應對,認識到老齡化既是挑戰,又是機遇。這是一個告訴我們如何應對老齡社會來臨的規劃。”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陳秋霖表示。

陳秋霖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跟以往所有養老文件不同的是,本次《規劃》明確我國積極應對老齡化的整體策略和戰略,規劃服務的對象,不僅僅是老年人養老,實際上針對的是全人口,表明老齡社會來臨,整個社會都要做好準備。

夯實社會財富儲備

“此《規劃》的最大亮點就是更加明確政府、市場、社會、家庭與個人在養老中的責任定位。本項規劃如果能得到很好落實,其影響還是很深遠的。”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院長、教授陳友華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規劃》提出了五大具體工作任務,其中第一項就是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

具體而言,要通過擴大總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通過完善國民收入分配體系,優化政府、企業、居民之間的分配格局,穩步增加養老財富儲備。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持續增進全體人民的福祉水平。

“養老財富儲備應該是多元的、綜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部分,還包括家庭、個人建立的養老財富儲備、房產等。”陳秋霖告訴時代週報記者,目前老年人投資經驗和知識的不足,容易被騙,導致儲蓄沒有被很好地利用起來,“將來要尋求建立使其更好保值增值的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讓國家養老金進入市場,是使養老金增值的方法之一。人社部表示要積極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工作。根據人社部的數據,截至2019年9月底,7992億元養老金資金已經到賬並開始投資。

在陳友華看來,以往對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限定多,範圍小,影響到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現在擴大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為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創造了條件,“但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如何控制投資風險,則是需要嚴肅對待的問題”。

完善為老服務和產品供給體系

老年人口比例還在不斷上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8年末,我國6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49億人,佔總人口比重的17.9%,比上一年度增加了859萬人,增長率為0.6%。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老齡協會10月發佈的《奮進中的中國老齡事業》中測算,2035年前後,中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預計將超過1/4,2050年前後將超過1/3。

伴隨老年人口數量持續增加,高齡和失能失智老人數量不斷提升,養老服務需求持續增長,對服務能力和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能力不足,養老機構服務供給總量短缺與結構矛盾並存。當前我國養老產品和服務相對單一,尚未達到高質量階段。

《規劃》提出,要打造高質量的為老服務和產品供給體系。積極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的綜合、連續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健全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多渠道、多領域擴大適老產品和服務供給,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

陳秋霖分析指出,歐洲、日本、韓國等地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時間早,關於老年人的服務和產品已然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產業。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現在一些地方已經在生產老年人相關的產品,但尚未出現集聚效應。“這需要在產業政策上有所側重,因地制宜,發展養老園區和養老用品生產製造園區,並舉辦針對性的創新創業的大賽等。這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義所在,即更好地滿足需求。

此外,養老產品的市場運營模式也要創新,發展養老用品的租賃業務等。”陳秋霖建議。

鼓勵養老機構充分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規劃》鼓勵養老機構充分發展。

李璐分析認為,這次在構建為老服務體系這部分當中也提出了一些新概念,其中就包括機構充分發展。它實現了日常養老在居家,日常活動、休閒在社區,同時如果病後術後需要康復護理回到社區當中,則可以提供康復護理服務,失能半失能需要專業化的長期照料,就入住專業的機構,“如果照料到一定程度、康復到一定程度又可以回社區這樣一個綜合完善連續整合的養老服務方式”。

緊跟《規劃》的腳步,1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對外公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其中就包含了放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審批。

我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自20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均作出規定,設置了前置條件,內容涵蓋住所、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多個方面。

此後,我國多次表示將放開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早在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佈了《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到2020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今年2月,民政部曾公開表示,我國將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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