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关系的物业仍在小区服务收取物业费,法律上能说通吗,你怎么看?

向日葵131263291


没有签合同或续签,说明物业的服务没到位,成立的业委会秉承实事求事,物业未服务到位肯定不会(续)签,即使不撤出相关小区强行服务,在最高院也有对相关《纠纷有司法解释》按相应服务的级别收取费用或最低级收取(别尽也实施了服务)。


向前冲164574511


没有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到期了,没有履行续约程序,业主大会也没有选聘新的物业,原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另一类是从来就没有合同的。第一类情形,依据《条例》规定,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大会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是否续聘,也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的,现物业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顺延至业主大会通知不再续聘三个月后。第二类情形比较少。不可能给谁都不商量随便就来了一批人进驻小区了。最少都是经过街办,社区或者开发商,业委会同意的才可能进驻,最多是部分业主不知情。如此情形,称为临时物业(开发商一开始就指定的叫前提物业)。临时物业服务至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为止。在此期间,按照合同法规定,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应当支付报酬。


雨轩品茗2


开发商招的物业应该是临时物业,等业主买房后,开发商应该自动交结给业主,因为小区是业主的了,开发商无权再支配物业工作的权利了,如果物业不与业主签合同,业主可以,以非法物业进入小区为由,拒付物业费,再报警,清除走物业,换新的物业,小区內停车,物业无权收费,因为小区是业主花钱买的,而物业没花钱,法律上讲,谁付出,谁受益,物业一分没花,收停车费,是违法行为,小区业主应该拒付。不要为了自已停车方便而花钱给物业,你傻不傻呀。


友198711259


几乎不可能?看来你是坐在皇位,高高在上!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早就没有合同(上届合同失效近五年),却任然继续在坐阵收费,你的几乎不可能却出现的可能有的地方有法规支持,就是:服务合同到期,本次业主大会未通过表决续聘,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到下一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参对有关物业管理条例为准)。同时规章还规定有本次业主大会未通过的议题,一年内不得再提出表决(参照有关规定为准)。你的几乎不可能在现今物业行业中早就有典型,而且还尚多。

这个就是所谓的:事实合同的存在!


四环先生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流程是由开发商这个前期的最大的单一业主选聘而进入小区的,这个物业公司是必须要有的,如果不和物业公司签合同,这个小区的房子房管局就不允许卖!他们甲乙双方一般双方都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个“服务协议”的起始日是个具体的日期,截止日一般都不写具体的日期,而是“小区成立业委会之日”,随着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这个小区的主人由单一业主慢慢的变成了众多业主,当买房子业主的数量和购房总面积都超过开发商持有房屋的数量时,开发商就少数服从多数,可以成立业委会解聘或者选聘物业了…

各位想喷的同志要先上网查查我说的对不对在喷,不懂法的不要乱讲话!


争取平常心吧


在城市内取消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城市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理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社区管理,使街道办事处有一定的人事权,解决居民实际困难问题。


老程123458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这是物业条例的规定,不用交!


维石


好多小区根本就没有业委会,随便更换物,谁来都是想骗钱不做事,淮阴区樱花小区来了几邦物业,谁也认不识谁,物业费收不齐就收停车费,车位费,把小区好多绿化都毁了造停车位收费,不合理了,所有业主最恨物业家家都不想交物业费。都想尽早取缔物业


王士民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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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伍


取消物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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