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


南宁男子严某婚内出轨,恋上女子小黄,先后转给她14万余元。后来,两人分手,严某和妻子也离了婚。


不久,严某与前妻联手将小黄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14万余元赠与钱款及利息。


南宁一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

▲网络图片


2015年3月,严某经人介绍认识了90后单身女子小黄。


两人虽相差近20岁,严某也有家室,但严某还是喜欢上了小黄。为追求小黄,严某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汇款给小黄共14万余元。


严某出轨被妻子察觉。2019年上半年,他与小黄分手。2019年8月,严某与妻子也离了婚。


2019年10月,严某联合前妻,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和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将小黄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她偿还借款14万余元及利息。


由于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该案审理期间,严某和前妻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黄返还严某赠与的钱款14万余元。


今年春节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黄分4期返还严某及其前妻共10万元。


南宁一男子和前妻联手状告第三者,讨回10万元赠与钱款


律师解读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要求返还。


在该案中,严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并不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严某的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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