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全市所有零售藥店銷售治療發燒、咳嗽藥品的通知

全市藥品零售企業:

鑑於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決定自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恢復向市民銷售治療發熱、咳嗽的藥品。此前暫停銷售此類藥品的相關通知停止執行。各零售藥店應引導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各零售藥店在銷售上述藥品時,要嚴格執行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預防控制組下發的《關於實行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對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對在零售藥店購買退熱、止咳藥品的人員按要求進行登記,登記信息及時報告所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與市場秩序組

2020年3月10日

關於恢復全市所有零售藥店銷售治療發燒、咳嗽藥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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