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漏油、销售问题产品、哄抬产品价格……陕西发布消费维权案例 最高罚400余万元

西部网讯(记者张棋)购买的汽车发动机漏油、生产企业私自垄断市场、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保健品、食品等多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提醒广大消费者了解消费陷阱,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汽车发动机漏油、收取服务费等行为店家被罚200万

2019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消费者举报平台转办的投诉。投诉人称其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的奔驰品牌CLS300动感型跑车,提车当天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油等问题。4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4月12日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立案调查。4月13日,投诉人又提出当事人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问题,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上述两项涉嫌违法行为并案处理。

经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五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对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元胜公司做出罚款五十万元的处罚决定。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壹佰万元整。

2019年10月,韩女士投诉称在澄城县恒达汽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工业园区弘运车城)购买一辆吉利牌小轿车时,与车城协商的购车总款项是9.5万元,韩女士交付了购车全款并将车开走。韩女士在车管所给新车挂牌时却发现购车发票上车款总价值是9.3万元,韩女士向车城提出质疑并要求退还与发票不相符的0.2万元,车城既给不出合理解释也不同意退款。

在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下,该车城对韩女士的诉求给予妥善处理:1.按要求明确告知每一位消费者,出具购车发票时会扣除车辆未销售期间所产生的0.2万元服务费。2.所收取的服务费要出具正式发票。3.退还韩女士0.2万元没有开具发票的服务费。

企业垄断市场、商家销售问题产品最高罚400万余元

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商议联合将混凝土销售价格上调为每立方米60元,并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下游用户停止供货。由于混凝土产品的使用受距离限制,建筑企业无法选择区域外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迫于无奈接受了这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联合涨价行为,某建筑企业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经过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联合调查。2019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这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垄断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合计492万元的罚款。

2019年6月3日,杨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段先生的来电投诉,反映杨凌方茂公司上门安装的天然气管道存在质量问题,自己另找有资质单位安装了天然气管道,联系方茂公司退款,该公司不予退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多次调解,被诉方同意给投诉人全额退款。

2019年6月,消费者在榆林市胜道体育用品店(榆林市万达广场二楼)购买的鞋因质量问题想退换,遭到拒绝。因商家称其收银凭据上标注有“6折及以下特卖商品不退不换,敬请谅解”字样。消费者向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换了新鞋,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哄抬蔬菜价格、涉疫用品随意涨价最高罚10万余元

2020年1月28日,经群众举报,西安市未央区华润万家超市(未央路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售价从之前的每公斤3.16元调高至每公斤11.96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蔬菜柜台进行了检查。经查情况属实,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诱导老年人买保健品、虚假宣传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2019年4月,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平县浩乐体验中心(西街巷内)的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现场演示向老年人进行“吃药就是要命,只要睡理疗床包治百病”的不实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理疗床。

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正在以演示解说方式推销理疗床,并宣称该床能治百病。经立案调查,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2019年7月25日,延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延安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的投诉转办单。投诉称“投诉人购买了由延安市甘泉县劳山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2号’1盒,单价60元。经投诉人查看,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经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判定劳山鸡业公司所售产品“劳山土鸡蛋、富硒1号、富硒2号”鲜鸡蛋外包装标注的绿色鸡蛋、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用语,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食品广告,随即将该公司含有违法广告的产品外包装予以暂扣,对劳山鸡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1.5倍罚款20287.5元的处罚决定。

涉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处以货值3倍罚款

2020年1月23日,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镇巴县商贸城(农贸市场)庞大林冰柜中存有麂子腿、麂子肋条、野鸡、猪獾等野生动物制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放在冰柜中的野生动物制品是2019年12月19日从四川省万源市李某处抵1640元账款收回来的,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将其存放在冰柜中待销售。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冰柜中所有的野生动物制品,对当事人处以货值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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