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該如何認定?法律專家給出三個標準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該如何認定?法律專家給出三個標準


青鋒


武漢8市民因傳播不實信息被警方查處引發人們關注,最高法公眾號發文對謠言問題從法理上進行了解釋,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曾光1月30日在接受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的採訪中公開稱,“這8個人是可敬的,我們事後評論,可以給他們很高的評價”後,有關法律專家更是從法律角度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究竟該如何認定?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的力度應該如何細化?給出了相應標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接受Vista看天下采訪時給出的認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三個標準概括起來就是,其一,就是“最簡單門檻或最低標準,就是從內容上看信息是不是真實的,信息是否與真實相符合”;其二則是,在信息不明晰或者信息高度不對稱的狀態中,社會心理層面會本能地產生高度的警覺,甚至一定程度的恐慌;其三則為,要進一步看虛假信息對社會秩序到底會帶來多大的危險。


青鋒注意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給出認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三個標準時,還就有關問題做了進一步闡述。尤其是,對於“認定虛假信息,執法者負有調查和確定真實信息的法律義務”,做了詳細回應。王錫鋅指出,“如果認定行為人編造、傳播了虛假信息,要進行處理的話,警方就應當去調查取證,認定真實的信息是什麼,只有通過調查取證確證了真實信息,才能判斷行為人所發佈或散步的是否屬於虛假信息”。


王錫鋅教授所述給現實中不少人的擔心有了明確的說法,也就是說,“你說別人造謠,你得拿出證據來,用事實說話”。就是“如果認定所發佈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就必須要有權威部分對相關信息的認定和確證”。為說明這一看法,王錫鋅教授還拿“1月22日青島警方對一名編造虛假信息的市民採取了刑事拘留,也就是把他當犯罪嫌疑人來處理”做了進一步說明。認為,“一些執法部門沒有把好這個最基本的門檻”。即:青島“警方的通報裡有提到他編造的虛假信息,內容為‘齊魯網閃電新聞發佈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發現1名來自武漢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案例’,但該通報並沒有提到這個信息是真是假”。


王錫鋅教授認為,“既然是通報,至少要說明‘經過權威部門調查’之後的真實信息到底是是什麼,否則就很難判斷警方是否履行了對信息進行甄別、調查、確認的職責,並在事實基礎上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也就是說,“執法部門要對市民以‘傳播、編造虛假信息’來處理時,必須要經過權威的和法定程序的信息甄別,以確證的真實信息作為證據和對照”。


王錫鋅教授的觀點,似乎給了引發人們高度關注的武漢8市民早前被認定傳播不實信息的熱議,以確認標準。即:“如果認定所發佈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就必須要有權威部門對相關信息的認定和確證”。


王錫鋅教授認為,“執法機關必須要查證說明真實信息是什麼,作為認定虛假信息的證據”;同時,對“為什麼對行為人採取制裁手段,要具體說明理由,闡述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和裁量依據”。並依據“最高法院有個文章提到,除非明顯有必要,不到最後,要慎用刑事化手段治理謠言”來表明自己觀點。


王錫鋅教授告誡,“對於所謂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採取法律處置,一定要充分權衡,要高度謹慎,要平衡各種利益;不要只為壓制某種聲音,或者說就為了讓大家看起來風平浪靜”。尤其是,“對擾亂社會秩序的把握,必須要非常謹慎,充分考慮社會心理因素,嚴格遵循法治思維,不能用單一的維穩、政治化思維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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