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医疗机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示

为了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便民利民。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委托医疗机构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现将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齐齐哈尔市公安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齐齐哈尔一厂医院、齐齐哈市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北满鸿鹏医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和平医院、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昂昂溪区人民医院、昂昂溪区第二人民医院、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医院、齐齐哈尔市明珠医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梅里斯达翰尔族区人民医院、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龙江第三医院、依安县中医医院、依安县人民医院、泰来县人民医院、泰来县中医院、甘南县中医院、甘南县人民医院、富裕县中医院、富裕县人民医院、克山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克东县人民医院、拜泉县中医院、拜泉县人民医院、讷河市中医院。

全市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指定体检机构: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